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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生成逻辑、关键问题与实践指向

    发布日期:2026-03-30

    【作者简介】李泽华,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谢景雯,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青年项目“公共图书馆文旅融合数字化发展研究”(24DTQJ01)阶段成果。

    【摘 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背景下,深刻认识和把握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生成逻辑可从理论、历史、政策、现实与价值五维展开系统阐释: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其理论逻辑,中华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是其历史逻辑,国家战略与文化治理是其政策逻辑,弥补新时代文化建设短板是其现实逻辑,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其价值逻辑。当前,这一进程面临主体赋能失衡、资源转化低效、环境支撑不足、机制协同不畅及价值导向偏差等问题,亟须基于“谁来创新创造”“用什么创新创造”“如何保障创新创造”“创新创造成果如何扩散”的逻辑思维,通过激活多元创新创造力量、释放文化资源动能、优化文化创新创造环境和扩大创新创造成果辐射影响等路径,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关键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中华文化;文化强国;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已然成为新时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大议题。目前,学界对“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仅有少数学者展开相关研究。鉴于此,本文拟对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生成逻辑、关键问题与实践指向略作钩沉与讨论。

    一、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生成逻辑

    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厚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核、中华文化发展脉络、国家战略需求与现实发展诉求的必然选择,其生成逻辑可从理论、历史、政策、现实与价值五维展开系统性阐释。

    (一)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理论逻辑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供了科学的理论遵循。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的文化包含民族性。民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特定人群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一个民族得以凝聚,依靠的是共同的语言文字、共享的精神信仰、相通的生活方式,以及交织的历史记忆,这些要素共同构筑了民族认同的基石,也使民族成为现代国家建构与社会整合的重要基础。正是这样的民族共同体,成为孕育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灵魂,承载着独特的精神基因与价值取向,既是培育民族认同、联结民族情感的载体,也是塑造特定生活方式与行为规范的力量。

    同时,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的文化又是以人民为本的文化。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文化领域,即人民是文化创新创造的真正主体。文化并非少数“精英”的专属产物,而是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从《诗经》中的“风”到明清小说,从陕北民歌到侗族大歌,历代经典文化成果本质上皆是人民群众在劳动、交往和情感表达中积累的创意结晶,也正是广大群众在耕作、纺织、建房、交换等生产生活及交往交流交融实践活动中,创造出语言、技艺、伦理、审美和最初的文学艺术形态。所以文化的“源”在于人民,文化的“流”则需服务于人民,脱离全民族参与的文化创新创造,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这一原理在当代的延伸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而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唯有让全体人民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参与者、创作者与受益者,方能产出更多贴合群众审美、反映群众心声的文化产品。正如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中,普通农民可以用“乡土视频”记录乡村变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通过直播传授传统技艺,这些源自人民的创新,既丰富了文化供给,又让人民在创造中获得了文化认同感与获得感。

    (二)中华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历史逻辑

    数千年来,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绵延不绝,其关键在于始终保持着全民族参与的创新传统。从历史发展的脉络看,凡是文化繁盛时期,必然是全民族创新活力充分释放的时期。反之,若文化创新局限于少数群体,则文化发展势必会陷入停滞。这一历史规律为当代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供了经验镜鉴。

    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争鸣可以说是中华文化史上第一次全民族文化创新高潮。不仅有孔子、老子等儒家、道家思想大家,更有兵家、墨家、农家、法家、阴阳家等源于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流派,形成了中华文化的思想根基。这种创新并非精英主导,而是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基于实践需求的思想表达,深刻体现了全民族的创造活力。

    唐宋时期的文化繁荣同样依托于全民族参与。唐代诗歌创作不仅有“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还有“补锅匠诗人”胡令能、“白话诗僧”王梵志等出身劳动人民的民间创作者,更涌现出“初唐四杰”、白居易、孟郊、王建、刘禹锡、元稹等将目光投向底层生活、书写百姓疾苦、贴近民间的诗人。宋代文化呈现“雅俗共赏”之表征。文人阶层创造了宋词、理学,而民间则发展出话本小说和勾栏瓦舍,柳永的词在市井广为传唱,市井百姓的“中秋赏月”“元宵灯会”等亦成为文化创新的载体。这种精英文化与民间文化的互动融合,让宋代文化达到了“郁郁乎文哉”之境界,印证了“全民族参与”方是文化繁荣的历史密码。

    近现代以来,中华文化面临“古今中西”之碰撞,而突破转型困境的关键,仍是激发群众文化创新活力。延安时期,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辟论述了文艺要为人民大众服务,“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亦成为文艺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核心原则,推动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部队,从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汲取创作灵感。如《白毛女》就改编自民间的“白毛仙姑”传说,《黄河大合唱》则是将陕北民歌元素与山西民间小曲作为音乐素材。这些作品既体现了革命文化的内核,又因源于群众、贴近群众而具有强大感染力,成为团结凝聚全民族抗战力量的精神纽带。

    改革开放后,文化领域的“解冻”同样以群众的创新实践为起点。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通俗文学热”“流行音乐热”等,其本质上就是人民群众对个性化文化表达的需求释放。路遥《平凡的世界》反映了普通人的奋斗精神,崔健《一无所有》唱出了青年人的精神困惑。这些作品并非由官方主导创作,而是源于群众的真切现实体验,最终推动文化生产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历史反复证明,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全民族对文化创新的持续参与。

    (三)国家战略与文化治理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政策逻辑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新时代国家文化战略的核心内容。其政策逻辑植根于文化强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文化安全三大现实需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文化领域的必然延伸。

    从文化强国建设层面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建成文化强国”确立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而文化强国的一个关键标准就在于全民族是否具有持续的文化创新创造能力。从政策演进角度看,我国文化政策已从政府主导文化生产转向为激发全民族创新创造。2017年,《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新活动”;2021年,《“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强调“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程度,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2022年,“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可见,这一政策转向的逻辑在于文化强国并非少数机构和部门的成就展示,而是全民族文化素养与创新能力的整体跃升。以文化遗产保护为例,早期政策侧重于“官方抢救性保护”,而如今更凸显“活态传承”,即鼓励民间传承人创新技艺和广大人民参与文化遗产传播、应用。这种全民族参与的保护与创新,让文化遗产逐渐从博物馆里的静态展品变为“活在当下”的文化资源,为文化强国注入持续动力。

    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维度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而精神文明的丰富依赖于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释放。中国式现代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目标,而文化创新创造是人的精神需求满足和精神素养提升的关键载体。从政策设计来看,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正是为了适配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文明需求。一方面,通过全民族创新创造提供多元化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文化创新创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民间创作的以家风为主题的短视频、社区开展的“邻里文化节”等,让主流价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融入日常生活,实现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的同频共振。

    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现实需求看,当下全球文化格局呈现“西强我弱”态势。欧美话语体系在工业技术所推动的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中形成了事实上的“西方文化中心论”,确立了在世界范围内的话语霸权。西方文化通过影视作品、社交媒体等渠道,对我国文化安全构成了极大挑战。应对这一挑战,不能仅靠防御,更需要通过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构筑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增强中华文化的文化免疫力与国际竞争力。当全体人民参与文化创新创造时,便会形成多元且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产品体系。如近年来在年轻人中流行的“国潮设计”,就可抵御西方潮流的负面影响,乡村民众通过开发“民俗旅游”展现中华文化的多样性,等等。这些创新成果既能强化国民的文化认同感,又能与“文化出海”形成合力,为国家文化安全筑牢根基。

    (四)弥补新时代文化建设短板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现实逻辑

    “对标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文化建设仍存在短板和不足”。通过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破解这些短板和不足,主要包含回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升级的现实诉求,以及解决文化创新创造主体的单一化。

    一方面,随着居民收入的提升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文化需求已逐渐向多元化、个性化和高质量方向发展。2024年,我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和娱乐消费支出3189元,增长9.8%,其中文化和娱乐支出增长16.1%,人均消费支出的占比呈现阶段性上升态势,文化新业态加速爆发,文化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仍存在有效产品供给不足、产品开发模式单一,以及产品同质化、低质化等问题。若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要依赖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通过全民族参与覆盖更为广泛的需求场景。如乡村民众可以创新“乡土文创”,以此满足城市游客对原生态文化之需求;Z世代可以对非遗进行二次元式的产品创作,从而满足青年人对潮流化主流文化的需求。此外,群众创新创造能够快速响应需求变化,如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民间创作者可根据热点快速开发文化衍生内容,而传统专业机构由于一系列繁琐流程,很难实现这种“敏捷创新”。可以说,只有全民族参与,方可实现文化供给与人民需求的同频共振。

    另一方面,解决文化创新创造主体单一化的现实问题。实际上,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创新始终存在着“精英化”“行政化”之倾向,创新创造主体多集中在国有院团、高校、大型文化企业等,而像草根创作者、小微企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社会创新力量,面临资源少、渠道窄、话语权弱的困境。这种单一化主体模式会导致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足、形式僵化等问题。而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可以重构文化创新创造主体结构,通过政策扶持、创新平台搭建、资源开放等形式,让民间创新创造力量从边缘走向舞台中心。贵州省持续推动“青年设计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结对,鼓励年轻力量用现代审美重构传统符号,其中“锦绣计划”的实施,就涌现出优秀手工创业者20多名,带动近8000名妇女实现居家灵活就业。青年力量的不断注入,让本地苗绣、印染等传统非遗不再仅是文化符号,更是成为托起女性价值的重要“平台”。

    (五)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价值逻辑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仅是理论、历史、政策与现实之必然,更在于其能实现人民价值、国家价值、民族价值的高度统一,成为凝聚国家力量、推动社会发展的精神桥梁。

    从人民价值维度看,文化创新创造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文化创新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自由劳动。广大民众通过创作短视频、设计文创、传承非遗,既能满足表达自我的精神需求,又能获得被认可的成就感。西安95后小伙孙赞,通过聚焦成语故事、老一辈艺人创造历程等内容拍摄皮影戏短视频,以故事皮影短剧的形式在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其个人不仅获得了诸多粉丝,更在非遗传承创新中获得了人生价值认同。而这种“创新即价值”的体验,是物质消费所无法替代的,也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关键内涵。

    从国家价值维度看,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软实力提升的双重动力。一方面,对经济而言,文化创新能够催生新业态。故宫文创的走红、主题酒店的兴起、影视剧带火的旅游景点或路线等,皆是文化赋能传统产业,通过创新来提升其附加值并开辟新赛道的明证。另一方面,对软实力而言,文化创新能够赋予传统以当代生命力,塑造出良好的中国形象。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知大多局限于长城、熊猫等传统文化符号,这也或多或少受西方中心主义叙事影响。文化创新创造通过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充分展现了一个既尊重传统又充满活力的中国,打破了古老、保守的单一认知。这种经济价值与软实力价值的统一,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从民族价值维度看,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是中华文化传承发展与民族凝聚力提升的关键所在。文化的传承并非复制“古董”,而是要在创新中传承赓续。全民族参与文化创新时,会自觉挖掘中华文化中的宝贵精神内核,并赋予其现代内涵,如乡村民众通过对民俗节日的创新来传承传统礼仪,年轻人通过对汉服创新设计来传承传统服饰文化,这种创新式的传承,可以让中华文化始终保持活力和生命力,并能增强民族认同感。当全体人民皆参与到文化创新中时,便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一种共同创造、共同拥有中华文化的集体意识,这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而又不竭的精神力量。

    二、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问题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主要集中于主体赋能失衡、资源转化低效、环境支撑不足、机制协同不畅、价值导向偏差等多方面,导致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难以充分释放。

    (一)主体赋能失衡:多元创新力量未形成协同合力

    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关键就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然而现实是始终存在精英主导、民间边缘和群体分化的局面。

    首先,从民间创新创造力量来看,文化传承人、草根创作者、小微文创企业等相对弱势群体面临资源匮乏、渠道狭窄和话语权弱的困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普遍年事已高,非遗传承后继乏力。以江苏为例,截至2024年,江苏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7名,其中70岁以上占69%;在82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70岁以上占38.4%。同时,老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多数缺乏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技术、资金,以及与市场对接的能力,致使其技艺创新难以转化为有效市场价值。草根创作者虽然能够凭借短视频、直播平台等获得传播机会,但由于版权保护不足等问题,作品被侵权现象频频发生,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创新创造积极性。小微文创企业因受制于轻资产特性、知识产权估值难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始终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难以开展规模化创新创造实践。

    其次,专业文化机构陷入创新动力不足的发展窘境。国有院团、博物馆等机构由于受行政化考核机制影响,部门项目存在重数量轻质量、跟风式创新等现象。如当第一家博物馆推出文物造型雪糕“一战成名”后,迅速引来大规模效仿,出现“万物皆可雪糕化”的同质产品现象。同时,专业机构与民间创新创造力量之间缺乏有效联动,高校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诸多文化创新理论难以落地。

    最后,青少年与乡村群体的创新创造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激活。一方面,在青少年教育层面,尽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课程体系、师资培训、实践活动等得以多维推进,但与之配套的文化创新创造教育体系仍显薄弱。现有教学模式往往偏重知识传授与文化传承,未能同步建立起激发批判思维、艺术想象与动手实践的有效机制。而这种创新创造素养的缺失,则制约了青少年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当代价值的潜能。另一方面,广大乡村地区的文化创新创造生态面临结构性挑战。由于青壮年持续外流、数字基础设施覆盖不足、创意资源投入有限,许多地区的文化实践仍停留在“农家乐”体验、传统民俗表演等浅表化形态。而这类活动虽然拥有一定的文化展示功能,却难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意产品与产业模式,进而导致乡村丰富的文化资源难以通过现代表达与科技赋能实现价值跃升。

    (二)资源转化低效:文化资源未充分转化为创新动能

    我国拥有的富厚文化资源,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并未真正转化为文化创新创造的核心动能。

    第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存在符号化和碎片化倾向。符号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对文化元素的机械搬用与表层套用。如在一些文创设计中,设计者会将传统京剧脸谱、青花纹样等传统符号直接印制于产品表面,却未能深入解读其背后的美学体系与文化寓意,即脸谱的色彩哲学、纹样的吉祥叙事皆被扁平化为视觉装饰。这种贴标签式的创新,割裂了形式与内涵的有机联结,使文化表达停留于符号拼贴表层。碎片化危机则主要存在于数字化传播中,某些非遗项目通过短视频、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等技术营造了绚丽的视觉奇观,却疏于传递技艺背后的工序逻辑、匠人精神与地域文脉。如一段聚焦陶瓷烧制“窑变”瞬间的短片,若只强调色彩流转的魔幻效果,而不阐释火候与釉料控制的科学原理及“道法自然”的哲学观,便极易使观众陷入“看热闹”的浅表认知,很难实现对文化的深度触达。

    第二,革命文化的创新表达面临吸引力与互动性不足。当下,一些红色文化产品尚未摆脱单向灌输模式,仍以刻板说教为主,缺乏共情与对话意识。在展示层面,不少博物馆、纪念馆等的展览形式固化,长期依赖“展柜+图文”的静态陈列,沉浸式体验与数字交互技术应用不足,难以激发参观者特别是青少年的主动探索欲。又如在影视创作领域,部分红色题材作品出现内容同质化倾向,叙事手法传统、角色塑造单一,对革命历史的诠释缺乏年轻化视角与艺术创新力,导致其在多元文化竞争中难以脱颖而出。而这种表达方式与当代青少年偏好互动、沉浸、叙事化的接受习惯形成断层,使红色文化传播的有效性和覆盖面受到制约。

    第三,数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共享壁垒与利用不足。全国各级博物馆、图书馆及文化机构珍藏的文物、古籍等,经过数字化转化后,已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数字资源。然而,这些宝贵的资源却因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平台与标准协议,形成了严重的“数据孤岛”问题。不同机构、不同区域乃至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流通渠道不畅,导致资源分散、重复建设且互操作性差。这一局面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文化资源难以实现集约化管理和规模化效应。尽管国家已启动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但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仅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区域实现了部分资源的区域性共享与协同,尚未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文化资源共享网络。而这也使广大中小文化企业、独立设计师与民间创作者在创新创造过程中,常常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

    (三)环境支撑不足:制度、技术、氛围未能形成适配生态

    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释放需要适配的环境支撑,但当前却面临制度保障滞后、技术普惠不足、社会文化氛围保守等现实挑战。

    在制度保障层面,存在针对性不强、执行出现偏差的困境。目前,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民间文化创新创造成果的保护覆盖明显不足,许多源自草根的文创设计、短视频等内容形态,面临版权登记流程烦琐、确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同时,对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标准普遍偏低,难以对抄袭、盗版等行为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在政策资源配置上,文化创新创造扶持措施存在结构性倾斜。各类专项资金、税收优惠和项目补贴等多向大型文化企业或具有知名度的头部项目集中,而真正面广量大的中小微文创主体、独立工作室等却很难获得切实有效的财政支持。此外,文化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仍有深化空间。民间自发组织的小型非遗展览、创意市集等文化活动,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审批环节多、流程不透明的问题。部分地方还存在隐性壁垒与保护主义,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限制外来文化产品与创新成果的跨区域流通,阻碍了文化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市场一体化发展。

    在技术普惠层面,数字鸿沟与数字工具适配不足问题始终突出。当前,数字技术在文化创新创造中的应用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资源与人才高度集中于城市地区,而广大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应用率则依然偏低。许多基层文化场馆,如县乡级的文化站、博物馆等,普遍面临智能设备匮乏与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双重困境,使其难以开展高质量的数字化文化服务。同时,面向非专业群体的轻量化、低门槛创新工具供给较为不足。市场上主流的AI设计软件、数字文创平台等往往功能复杂、操作流程繁琐,给银发群体、乡村居民等数字弱势群体带来极高的技术门槛。这类群体既缺乏系统的学习渠道,也难以获得持续的技术支持,最终被排除在数字文化创新的浪潮外。这种技术赋能的不均衡,导致资源与机会进一步向优势区域和群体集中,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若不能有效破解这一结构性矛盾,数字技术不仅难以成为文化普惠的桥梁,反而可能会加剧现有的文化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之间、代际之间的文化创新发展差距持续扩大。

    在社会文化氛围方面,鼓励创新创造上存在的短板集中表现为包容性不足和评价标准单一。一方面,社会对文化创新创造实践的试错包容度普遍偏低,许多富有探索精神的文化产品,尤其是对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改编的创作,往往会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有所突破而面临苛责。这种对“偏离传统”的零容错机制,无形中构筑起一道沉重的创新枷锁,使创作者在尝试突破时会顾虑重重,极大抑制了文化创新创造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现行文化创新评价体系存在偏颇。在市场化进程中,经济效益与网络流量数据几乎成为衡量文化产品价值的唯一标准。而这种单一化评价导向迫使部分创作者陷入追逐短期利益的怪圈,为博取眼球而迎合低俗化、娱乐化风潮,使不少文化创作沦为流量的附庸。其结果便是大量作品虽然获得了数据层面的成功,却在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的塑造上苍白无力,最终导致文化创新出现有数量无质量、有市场缺灵魂的结构性失衡。

    (四)机制协同不畅:跨领域、跨区域、跨主体联动不足

    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需要多元主体、多个领域、不同区域的协同发力,但当前协同机制缺失、联动不足的问题,导致创新创造效能被大大削弱。

    首先,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有效推进高度依赖文旅、教育、科技、财政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与政策合力。然而,在现行行政框架下,各部门间的职能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其政策制定与项目推进往往呈现“各扫门前雪”的碎片化表征,缺乏在顶层设计下的有效衔接与资源整合。这种脱节在实践中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与效能内耗。如在推动智慧文旅建设中,文旅部门着力规划数字文化体验项目,而科技部门则更专注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两者的政策目标虽同属科技与文化融合范畴,但在落地时却常因缺乏协同规划而出现政策冲突与资源错配。同样,在教育领域,教育部门所倡导的文化创新教育若不能与文旅部门所掌握的非遗工坊、文化遗址等丰富的实践资源形成联动,青少年的研学活动便极易陷入“走马观花”式的浅层体验,难以在真实的文化场景中将课堂知识转化为深刻的认知与创新的火花。

    其次,跨区域协同面临发展不均衡与资源壁垒的严峻挑战。目前,我国的文化创新创造生态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发展差距,技术、人才、资本等核心要素高度集聚于东部一线城市,形成了强大的资源虹吸效应。反观广大中西部地区,尽管拥有极为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普遍因技术落后、专业人才流失、资金投入不足而陷入资源富饶却创新薄弱的困境。这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区域间并未建立起常态化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帮扶机制。东部地区产生的先进技术应用、成熟商业模式与品牌建设经验等,由于其内在的逐利性和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难以自发地向中西部地区辐射和渗透。这种“东高西低”的文化创新创造格局若持续固化,不仅会削弱文化创新创造体系的整体效能,最终也会制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新活力与整体繁荣。

    最后,“产学研”协同创新浮于表面,并未形成深度融合的有机生态。当前,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及民间团体的合作多停留在短期合作层面,缺乏长期稳定的战略协作机制。高校的文化创新创造研究往往侧重于学术理论探讨,倾向于在象牙塔内完成闭环,对市场实际需求、用户消费心理及产品落地可行性考量明显不足。反观企业一方,受制于绩效考核与盈利压力,往往秉持短期利益导向,不愿投入充足资金支持前瞻性基础研究或参与系统性人才培养,导致创新链上下游脱节。这种科研与实践的“两张皮”现象,造成诸多学术成果被束之高阁,而产业端却面临创新动力不足,最终使具有市场价值的创新成果转化率持续偏低。

    (五)价值导向偏差:经济利益与文化、生态价值失衡

    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理应实现“经济-文化-生态”多元价值协同,但目前却存在“重经济轻文化、重创新轻保护”的价值导向偏差。

    一是部分地区将文化创新创造简单等同于文化产业化,并在实践中陷入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误区。这种窄化的认知,直接导致文化发展偏离了其传承文明、滋养精神的本质,转而以流量和利润为指向。一个突出的例证便是一些地区对本地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急功近利的商业化改造,庄严的祭祀仪式被简化为取悦观众的肤浅表演,蕴含深厚历史记忆的手工技艺被粗制滥造为千篇一律的旅游纪念品。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神圣的文化符号被刻意用于低俗、猎奇的噱头来博取关注,严重损害了文化的尊严与纯正性。这种“唯市场论”的运作模式,表面上使文化呈现出短暂繁荣,实则使其丧失了精神内核与独特性。当文化创新创造脱离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和历史语境,变成流水线上的标准化娱乐产品,便难以触动人心,更无法形成持久的文化吸引力与生命力。毕竟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真实性与精神价值,任何将其完全置于商业逻辑下的创新,终是杀鸡取卵。

    二是文化创新创造与生态保护存在冲突。部分地区在推进文旅项目时,未能充分评估当地的生态承载能力,出现了以创新之名行生态破坏之实的现象。如一些自然保护区借建设“智慧景区”之便,违规修建观光栈道与观景平台,不仅侵占了动物栖息地,更直接导致原生植被覆盖率的显著下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同时,一些打着数字文旅旗号的项目,如大型VR沉浸式体验馆、依赖大量服务器集群的互动展厅等,其运行过程中的能耗远超传统文化设施,产生了大量碳排放,这与我们倡导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三是文化本真性保护与创新发展间存在明显失衡,数字媒介在极大拓宽文化传播广度的同时,其固有的特性也容易导致文化符号与内涵被割裂与简化。一方面,是历史语境的消解与体验的浅表化。如一些古城的元宇宙项目,本意是复现历史风貌,但在实践中却将深厚的文化场景简化为“虚拟换装拍照”“游戏闯关”等纯娱乐性模块。游客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在沉浸于感官刺激后,往往只记住了华丽的虚拟形象与互动玩法,却对古城真实的历史沿革、建筑智慧与人文精神知之甚少,这实质上造成了一种“去语境化”的空洞文化消费。另一方面,是文化内涵的窄化与精神性的流失。如部分非遗的数字化记录与传播,过度聚焦于技艺流程的标准化呈现,却忽视了技艺背后所承载的民俗信仰、社群伦理与情感认同。当一首民歌背后的祭祀意义、一件工艺品所蕴含的村落集体记忆被剥离后,文化的传承便极易流于形式化的技术模仿,其内在生命力与凝聚力也会随之涣散。

    三、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实践指向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紧扣“全民族参与”这一重要特质,基于“谁来创新创造”“用什么创新创造”“如何保障创新创造”“创新创造成果如何扩散”这一逻辑思维,从激活多元创新创造力量、高效释放文化资源动能、优化文化创新创造环境及扩大创新创造成果辐射影响4个方面着手,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一)激活多元创新创造力量,构建全民参与的生态网络

    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关键在于人人能够且愿意创新创造,理应根据不同主体的资源禀赋与需求差异,实施分层赋能策略,让民间草根、专业机构、青年群体,以及乡村群体等均可融入创新创造生态。

    首先,通过“孵化+资金+渠道”的三维方式激活文化传承人、草根创作者和小微文创企业等民间、社会力量的创新潜力。一是建立民间文化创新创造孵化体系,在省、市、县三级设立民间文化创新创造孵化器。在省级层面,可以制定统一的孵化体系发展规划,统筹资金、人才与产业政策,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在市级层面,要搭建区域文化资源数据库,协调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为民间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对接等服务。在县级层面,可以基于基层文化需求,通过非遗工坊、乡村文创基地等形式,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直接建立社区与民众的联结关系。二是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设立民间文化创新创造专项微基金。一方面,建立社区文化创客、家庭工坊、非遗新生代等这类梯度式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手工艺人、民间艺术家、文创小微团队给予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另一方面,可以依托省级文化大数据平台开设“民间创新创造云工坊”,提供3D建模、VR展示、AI辅助设计等数字工具包,对入驻平台的创作者开放区块链版权存证服务,并且每年可以评选一定数量的数字非遗新锐给予流量扶持或电商平台专属推荐位。三是搭建民间创新创造成果对接平台。可在电商平台开设民间文创专区,如淘宝的“非遗好物”、抖音的“民间创意”频道等,并联合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定期举办“全民文创设计大赛”活动,吸引网友参与,真正打通“创意—产品—市场”三者间的通路。

    其次,国有院团、文化馆、博物馆等专业文化机构作为文化创新的主力军,理应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其专业价值。一方面,改革专业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将“群众参与度”“文化创新价值”“市场转化率”等纳入考核指标,替代过去唯演出场次和展览数量的考核标准,并且在一些新创剧目中要包含民间元素融合和观众互动设计,推动兼具艺术性与大众性的作品产出。另一方面,推动“专业+民间”协同创新,鼓励专业机构与民间创新创造主体联合创作。如2025年4月,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举行的“村歌—让世界听见”系列活动开幕式暨“四季村歌”示范展示活动中,中央民族乐团与贵州侗族大歌传承人合作编创了全新曲目,通过交响乐与侗族大歌的融合,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对话,既保留民间音乐的原生态,又提升了艺术感染力。此外,还要推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专业机构免费开放数字资源,供全民族创新创造使用。

    再次,青少年作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后备生力军,理应将文化创新创造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创新创造思维+文化认同”之意识,筑牢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未来根基。一方面,可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传统文化创新、红色文化创意等校本课程,采用“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开设文化创新创造特色课程。如在北师大附属实验中学开展的“非遗进校园”活动中,教师在学科教学中积极应用非遗作为教学素材,数学、美术、音乐及服装设计选修课等皆有体现,如在服装设计课中,学生将“文化遗产与文化繁荣”的理解融入服装设计,自行创造出“墨韵华夏”“青铜时代”等多个以非遗为主题的纸服装,既提高了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又强化了其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全国性赛事与区域性赛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青少年文化创新创造大赛,可以设置“数字文创”“传统技艺革新”“红色主题创作”等主题赛道,吸引青少年参加。

    最后,赋能乡村文化创新,弥补城乡创新创造之差距。梁漱溟曾言:“中国文化是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激活乡村文化活力势在必行。一方面,在乡村地区推行乡村文化带头人培育计划。可以在乡村中选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和文化爱好者,为其提供像短视频运营、文创产品设计、乡村文化IP(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打造等这类创新经营培训,甚且可提供一部分启动资金,帮助其将乡村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另一方面,建立“城市-乡村”文化结对机制,推动城市文化资源下沉乡村。城市中的文艺团体、文创企业等可定期在乡村开展“文创工坊”,指导村民将乡村文化元素设计成背包、围巾等文创产品,并通过城市的销售渠道推向市场。

    (二)高效释放文化资源动能,丰富完善创新创造素材

    文化创新创造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用好用活文化资源,必须针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从资源到创新的高效转化路径。

    第一,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应从过去的“符号提取”转变为“精神赋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造而言,理应深入挖掘其精神内涵,结合现代审美与技术实现创造性转化。一方面,要建立传统文化精神内核数据库;另一方面,要鼓励传统文化与科技、游戏、时尚、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大力推动传统文化的跨界融合。

    第二,在革命文化方面,要突破过去那种“说教式”传播模式,通过数字科技进行交互式场景再造,增强沉浸式体验。一方面,打造红色文化创新创造场景库,针对不同受众设计差异化场景。如面向青少年,可以开发红色主题VR游戏,玩家可通过完成爬雪山、过草地、飞夺泸定桥等任务,在沉浸式体验中感悟革命历史。又如面向家庭,可以推出“红色研学亲子营”等项目,让家长与孩子们共同体验做红军饭、纺线织布等活动。另一方面,为避免“井冈山”“延安”等知名红色景区的扎堆拥堵现象,应鼓励地方多多挖掘乡村革命旧址、无名革命英雄故事等,努力活化小众红色资源。如湖北红安县大力挖掘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通过“长安街·不朽的日常”主题活动,邀请艺术家参与红色文化创意实践,推动红色文化活化利用。

    第三,数字技术作为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的赋能工具,理应通过资源共享和工具普及降低创新创造门槛。一方面,要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动各地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物等文化资源数字化入库,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之格局。另一方面,针对非专业群体开发简易工具,普及轻量化文化创新创造工具。抖音推出的短视频文化创作模板,其中就提供了红色故事、传统文化等主题,用户只需替换素材即可生成创新短视频,大大降低了技术门槛。此外,还要支持数字文化新业态创新,鼓励发展元宇宙文化展馆、AI生成文化内容、数字藏品等新业态。

    (三)优化文化创新创造环境,创建全链条支撑保障体系

    文化创新活力的释放必须要有适配的环境支撑,理应立足制度、政策、技术和社会氛围4个方面,形成全链条、多维度包容创新的生态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筑牢创新安全网络。健全的制度体系是激发民间文化创新活力、保障创作者权益的根本前提。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应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特别要明晰民间艺术衍生作品、集体创作与个人创新成果的版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纠纷。须大幅简化版权登记程序,推行线上登记与电子证书,降低维权成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代价,从而织密法律保护网,形成对侵权行为的有力震慑。另一方面,在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层面,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对不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创新创造项目,应简化审批流程,探索以“备案制”替代“审批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壁垒,激发市场活力。清理各类隐性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严禁在文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中设置或变相设置“本地企业优先”等歧视性条款,营造公平、开放、统一的竞争环境,确保优秀的民间创新成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通与高效配置,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二是优化政策支持,强化创新驱动力。具体来说,可从资金与税收两方面协同发力。一方面,要设立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专项基金。该基金可由中央财政牵头,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形成稳定、持续的资金池。基金应聚焦扶持民间自发创新、乡村文化活化及青少年创意项目等重点领域。而在资助方式上,可采取“普惠式”与“竞争性”相结合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基层项目提供基础支持,同时通过赛事、评审等机制对优质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实现广泛培育与精准激励的平衡。另一方面,需推出一套针对性强、力度显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小微文创企业等重点创新主体,可考虑免征增值税,切实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夯实技术支撑,畅通数字赋能渠道。一方面,要大力实施文化数字基建下沉工程,加快推进“村村通光纤”“乡乡有5G”的建设进程,确保乡村地区网络宽带充分满足文化创新创造的需求。特别是在偏远地区,要着力提升网络覆盖质量与传输速率,让高清视频传输、实时云端协作等数字应用畅通无阻。同时,要在县、乡两级广泛设立文化创新创造数字服务站,配备免费电脑、高性能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以及专业级AI设计软件等数字工具,并安排专职技术人员驻点指导,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掌握数字工具,将创意转化为高质量的数字作品。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技术攻关。建议设立文化科技融合专项基金,重点资助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跨领域研发团队,联合攻关传统文化数字化修复、AR/VR文化沉浸式体验、智能AI文创设计等关键技术。

    四是营造社会氛围,培育创新创造新风尚。一方面,应着手建立文化创新创造的容错机制,明确区分原则性错误与非原则性探索的界限。对于传统文化元素的现代表达、红色经典题材的艺术改编、地方戏曲的跨界融合等非原则性文化创新创造,应给予充分的试错空间和适度的包容性。要通过制度保障,为创新主体卸下思想包袱,以此避免因个别不成熟尝试遭遇舆论苛责而导致“不敢创新”“不愿创造”的保守倾向,切实保护文化创新创造源头的活水长流。另一方面,需系统加强文化创新创造的宣传推广力度。可在央视频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媒体上,常态化开设“民间文化创新创造”专题专栏。该专栏应深入挖掘、持续报道基层草根创客的突围故事、乡村文化带头人的实践案例,以及青年艺术家的跨界尝试等,通过生动翔实的叙事,展现文化创新创造背后的时代精神与人文情怀,在全社会树立创新光荣、创造可贵的价值导向。

    (四)扩大成果辐射影响,实现创新创造价值最大化

    文化创新创造的最终价值在于被看见、被认同和被传播,需要通过“对内下沉、对外多元”的传播策略,让全民族创新创造成果惠及更多群体。

    在对内传播方面,必须着力推动创新创造成果走进寻常百姓家,使其成为文化生活中可感、可触、可用的一部分。一方面,可在城乡社区及乡村广泛建立文化创新创造成果展示厅,将其打造成常态化展示窗口,并定期策划举办“民间文创市集”“创新作品巡展”“非遗手艺体验周”等主题活动,构建起覆盖广泛、互动性强的基层文化创新创造传播网络,让大众在家门口就能欣赏、体验并参与到文化创新创造中来。另一方面,应系统性地将优秀的民间创新创造成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如各级图书馆可积极采购由民间创作者编写的《传统文化绘本》《乡土手工艺教程》等这类特色书目,丰富馆藏并推荐阅读。而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则可重点组织民间创新团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手工技艺传习班”等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等创新内容转化为优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在对外传播方面,应积极推动中国文化创新创造成果登上国际舞台,使其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一方面,要系统打造民间文化出海传播矩阵,鼓励和支持广大民间创作者充分利用YouTube、TikTok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社交平台,持续展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创新、手工艺创作与乡土文化等内容。另一方面,要积极促进中国文化创新创造IP开展国际合作,鼓励国内优秀的民间IP与海外知名企业、设计机构或内容平台携手,通过联名产品、授权开发、本土化改编等多样化形式,融入当地市场。这种“借船出海”策略,既能借助国际渠道扩大影响力,又能通过文化元素的创新表达增强传播的亲和力。此外,还应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国内优秀民间文化创新主体参加意大利威尼斯双年展、法国巴黎国际博览会、英国伦敦时装周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展会,并在其中设立“中国民间创新专区”,集中展示中国当代的民间文化创造力。

    四、结语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新时代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关键命题,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任务。这是一项兼具系统性、社会性和时代性的战略举措,旨在将中华民族积淀数千年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生生不息的创造性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同时,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为理论根基,立足于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积淀,融合数字时代的技术变革与全民族的创新力量,通过释放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创新生态,推动文化从被动传承转向主动创造,从少数精英主导迈向全民共创,从而实现文化生产力与人民精神需求的双向提升。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

    责任编辑:刘佳锦 陈 燕 和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