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海,因违反《云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受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或本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程序按照《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公告期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11日。
特此公告!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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