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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完成推选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和学生班集体中推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我校全日制普通2024届毕业生中推选。

二、推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2.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担任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2.2022-2023学年度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

3.2022-2023学年度班级同学有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情况不得参评。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

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三、推选名额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

见《附件1》。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见《附件2》。

四、推选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坚持标准,规范推选程序,学院党委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评选方案,按要求认真组织完成推选。要按照集体评审原则,组织各班级公开公平公正推选,杜绝一言堂等现象发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推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推选结果真实准确、公平公正。要把推选工作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推选过程与结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强国有我优秀学生答辩、身边的榜样先进事迹宣讲、我爱我班集体风采展示等活动,使推选工作成为开展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培养奋斗精神的思政教育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导向鲜明的学生评价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广泛宣传、公开透明、择优推荐。各学院要做好宣传推选,确保学生对推选工作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参评学生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或自荐,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测评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2/3以上。

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各学院要成立由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参加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民主程序推选上报或在推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资格并追究责任。

学院推选上报程序:学院宣传动员-成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民主推荐-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学院范围内公示-报送材料。

2.学生处、研究生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分别对各学院上报推荐的名单材料审核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推选,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举手表决同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推选的学生、班级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教育工委。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科学统筹,加强领导。推选工作须有院党委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推选过程中若出现学院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存在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名额,统一收回调剂,不再返回学院名额。

(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待推选工作全部完成后学校返回学院材料,存入受表彰学生个人档案;各学院要专人负责荣誉证书的领取发放,确保准确发放至学生本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1.请各学院务必于312日(星期1100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其中学院推选报告(1份纸质,学院签字盖章)、附件345611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78910交纸质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材料报送:科生材料交至格致楼A201韩琼0871-65918488);研究生材料交至弘道楼A311,杨佳鑫(0871-65918789)。

3.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统一交至致远楼205何政钰(0871-65918768)。

4.电子版材料因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请务必统一使用OA发送。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3.省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5.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6.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7.省级三好学生推选登记表

8.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登记表

9.省级先进班集体推选登记表

10.省级优秀毕业生推选登记表

11.省级先进班集体学生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434

 

           来源:学生工作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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