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学满一年、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2、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按学满一年以上在校全日制学生数的5%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德、智、体、能综合量化考评各项成绩名次居班级前20%;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等各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并能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承担团学工作,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评选结果,按程序张榜公布。
2、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的评选应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和《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量化考评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三好学生的评选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3)已评为三好学生的,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资格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
获三好学生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每生每次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五、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日废止。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