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关于学生集体出校进行
非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学院(所)、班级、个人不得利用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集体出校进行非教学活动。
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需组织学生集体出校进行非教学活动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1、班级向所在院(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地点、参加人数、时间、责任人等有关情况。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所在学院(所)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2、活动时间超过两天以上的,经学生处审核同意后,还必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方能出行。
三、几点要求:
1、活动组织者在书面申请中要明确活动方案,方案必须包括安全防范的内容和预案,明确责任人;
2、外出时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或者其他任课教师陪同;
3、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向学生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进行销假。
四、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