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     点击:

一、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栋长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舍长是本宿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一经发现没收器具,取消本学年内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装、改造、拆修电器及线路。禁止在宿舍内喝酒,卧床抽烟、点蜡烛、焚烧物品。违者没收所用器具并通报批评。

四、学生应爱护消防设施,宿舍楼内统一配备的消防器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破坏和擅自挪动。对蓄意破坏者要予以严惩。

五、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及其他危险物品带进宿舍内存放,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内使用明火。违者没收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七、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或利用网络歪曲传播有关学校信息,影响学校稳定,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八、学生必须遵守规定的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夜不归宿。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主动配合如实登记物品名称、型号等后,方可出门。

十、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宿舍门钥匙丢失或损坏必须及时报修换锁,严禁私自配制,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人员。借用钥匙十分钟内必须归还。

十一、学生宿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先到值班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值班人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十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注意锁门关窗,不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发现案情或险情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 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十三、学生宿舍配套电梯设施要经常性监视和巡查,由专业维修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定期维修和保养,不得超员使用,不准非专业部门和个人擅自开关停止和破坏电梯设施。

十四、住宿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