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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部)职能

日期:2021年09月16日阅读次数:

主要职能:全面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工作、学科建设工作。

具体职能:

1.根据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组织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评估与申报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与实施,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相关政策与管理办法的制订与实施,负责组织学科参与学科评估。

5.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

6.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编制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优化配置有关教育资源。

7.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做好各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与管理、学位论文工作;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培养环节的督导工作。

9.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安排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10.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和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11.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统计工作。

12.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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