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贯彻落实我校“三风”建设有关精神,强化学生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习惯,形成“刻苦学习,尊师守纪,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决定成立预科教育基地学风学纪督察办公室。
二、成员的职责
1、维护各类公共场所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劝说、制止校园内不文明现象。及时将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情况报基地学生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处理。
2、协助基地对学生早、晚自习、课堂秩序、板报与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以简报的形式反映到基地领导及各班主任,为基地教育管理提供依据。
第一章 机构设置
一、人员编制
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支队长10名;中期若有队长退出或因处分开除出队,则进行增补;队长、副队长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队员在基地预科生中公开选拔。
二、工作职责
(一)队长
1.全面负责督察办公室工作。
2.负责召集工作队例会。
3.负责汇总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特殊情况。
5.负责联系学生工作办,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
6.负责修改简报并上交学生工作办。
7.配合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二)副队长
1.主持工作队工作例会,布置下周工作安排。
2.负责汇总队员汇报的工作情况,反映给队长。
3.负责工作简报制作,作好简报准时交给队长修改。
4.负责宿舍检查安排工作,检查前一晚将检查宿舍名单交给队长。
5.负责安排支队长检查上课情况。
(三)支队长
1.支队长接到任务,负责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2.内务安全与卫生检查时,由队长安排,相应支队长必须参与,带领检查。支队长负责安排当天工作,记录当天情况,将特别情况如使用违章用电器、私拉电线等进行记录。
3.认真做好学风整顿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工作安排保密。
4.总结工作情况,例会时认真汇报给队长。
5.工作时严禁迟到、早退及无故旷工。
6.及时认真按要求写好总结,上交给队长。
7.每次工作队例会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队长书面请假。
8.服从队长的工作安排。
第二章 检查制度
一、课堂秩序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上课迟到情况及学生出勤情况等。
(二)检查标准
1.每天早上安排人员检查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2.随机抽查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及原因等。
3.随机抽查上课情况,学生认真听课,气氛活跃,无看课外书、玩手机、睡觉、吃东西和穿拖鞋等不良现象。
(三)工作流程
1.正(副)队长根据支队长的无课时间及各班的课表合理进行相关的人员调配,整理好相应的上课班级及上课教室,及时通知支队长并将检查登记表格登记好。
2.检查人员提前10分钟至15分钟到达检查的课室,上课前5分钟向任课老师及相关的学生骨干表明身份与来意,并询问学生骨干该专业应到人数和请假人数等信息,请其支持与配合检查。
3.检查过程中须留意学生的迟到情况,并做好登记。
二、内务卫生检查
(一)检查内容
门前、地面、桌面及床上、室内贴挂、洗漱台及饮水机、阳台地面、垃圾清理、卫生间及浴室、违章用电器等。
(二)检查标准
1.宿舍门口无垃圾和杂物。
2.地面清洁无灰尘、污迹和垃圾;鞋子摆放整齐。
3.桌面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摆放整齐;蚊帐、床帘不可下垂超过床沿。
5.栏杆清洁,没有摆放杂物;盆桶及拖把扫帚等清洁用具摆放整齐。
6.洗漱台面清洁无污迹,洗漱用具摆放整齐;饮水机上无灰尘、物品。
7.卫生间整体清洁无异味,便池清洁无污渍;浴室清洁无头发,浴巾、洗发露及香皂等用品摆放整齐。
8.书柜、衣柜、墙壁、饮水机等地方没有乱贴乱挂。
9.垃圾清理及时。
10.宿舍内无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电热杯等违章用电器。
(三)评优及批评标准
宿舍安全与卫生检查共100分,安全占15分,卫生占85分。
评优标准:在无安全隐患且卫生不低于68分(85*80%)的宿舍中选0-8间评为“文明宿舍”,并给以“文明宿舍”50元奖励。
批评标准:存有违章用电器且卫生低于68分或卫生低于51分(85*60%)的宿舍则通报批评。
(四)工作流程
1. 队长每次检查随机抽取3-4个宿舍,一个月抽查完毕。
2. 队长带领支队长检查宿舍,所有检查人员准时在组长指定地点集合,组长分配完具体工作后开始检查。
3. 队长检查前到宿舍门卫先登记。敲门进房,敲门应先轻后重,节奏不宜太急,一般敲三次,且大声询问“请问有人吗”,在确定宿舍内没人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钥匙,由女生持卡开门并先进入,进入后再次询问以确认宿舍内无人;若宿舍内有人,在获得宿舍成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4. 检查人员进入宿舍进行检查,按照评分标准认真评分,并将有关情况做好备注,检查时禁止乱动他人物品。若宿舍无人,检查完毕后组长留下统一打印盖章的便条,出去时关好灯和门。
5. 检查完后,所有检查人员将检查登记表交给组长,组长做好统计,并及时完成工作总结上交队长。
三、工作要求
1.院学风督察工作人员须准时到位,并做到臂章佩戴齐全,检查表(本)和黑色签字笔等工作所需物品准备妥当。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须注意言行举止,做到谦逊有度。
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4.在早操情况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得做中途去吃早餐等怠工的事情。
5. 在课堂秩序检查过程中,检查者不得出现喧哗或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6.在进行内务安全与卫生检查时,至少需要一名正(副)队长带领。检查时禁止乱动宿舍内物品。
7. 全体队员须注意工作的保密性。
8.支队长接受工作安排后需按时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亲自向队长请假,以便队长调配工作。
9.队长须认真听取检查人员的工作总结,发现较严重问题,需向学院反映。
四、特别说明
对于每轮工作之后《预科教育基地纠察工作简报》的编写,应汇总其他支队长检查情况后进行,队长于周六14:00之前完成并上交基地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修改,队长在周四17:00前将简报发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待老师审核完毕并打印12份于周日交报送给各领导及班级。
第三章 会议制度
校风校纪督察成员在日常工作中每周有工作例会一次。具体如下:
(一)时间:每周四19:00。
(二)地点:基地会议室。
(三)对象:学风督察办公室全体成员。
(四)要求:
1. 正(副)队长: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副队长全权负责主持会议,充分发挥其统筹及领导能力,做到既有效率又有质量。
2. 支队长在会议期间,需严格遵守会议的纪律。
会议纪律:
1. 树立时间观念,严禁无故迟到或早退。
2.时间及地点一般不变,如有特殊情况,由会议负责人另行通知。
3.会议期间不可交头接耳,更不可大声喧哗。
4.会议期间手机应调为无声状态,不可随意接打电话。
5.参加会议必须要带笔和会议记录本,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笔记。会议期间,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6.如无法参加会议,需提前向队长团(小组例会时为正组长)请假,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获得批准。如组员请假,正组长应在组员考核表如实记录。未经批准,累积两次缺席会议者,则勒令退队。
第四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每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分中纠察队成员可以加10分,队长及以上职位的队员可以加12分。
2.表现优秀的队员,每学期末有机会评选为发“个人标兵”或“先进个人”,并颁发相应证书。
二、处分
1.任职期间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恶劣影响者将被强制退队。
2.任职期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留队工作,需提前一周向队长提交退队申请书,临时退队者将取消其聘书及奖励资格。
3.无故旷工两次者,对其实行劝退,并取消其所有奖励资格。
4.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累计三次,提出警告,并取消评优资格。
5.宿舍卫生检查,督察成员宿舍被提出批评的,该队员取消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预科教育基地。
3.本办法的修改须经纠察队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基地批准备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