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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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4-12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职教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 英文名称为 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 是 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 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 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 区月华街 2929 号)、海口校区(昆明市西山区) 、九龙池 校区(云南省玉溪市), 雨花校区为主校区。职教高考学生就读校区为雨花校区。

    第三条     省教育厅统筹考虑省内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职教高考省内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分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认可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若出现相同投档分数,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日语、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相关语种,对开设语种有特别要求的招生专业,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招生计划时进行备注说明。

    第九条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一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学费(元/生/学年)

    所含专业

    4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住宿费收费项目

    房间规格

    收费标准

    本科生公寓

    六人间(一类公寓)

    800/生/学年

    四人间(一类公寓)

    1200/生/学年

    六人间(二类公寓)

    600/生/学年

    四人间(二类公寓)

    1000/生/学年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

    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400/生/学年

    房间内带卫生间

    450/生/学年

        上级部门对此有调整或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十四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7月至8月);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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