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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书育人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

第一条: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云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教学,具备完整的教案和讲稿,不得擅自更改、变动教学内容和教材,同时,政治理论课教学要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无论在课堂内外,都要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潮。

 

  第三条:教书育人的主要内容是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帮助学生逐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识别政治是非,理论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的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自觉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每位教师必须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助教一门,如条件允许,讲师、副教授应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初次担任教学工作任务者必须进行试讲,经有关人员评定认可后方能上讲台。

 

  第五条: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有事或生病不能到校上课,应预先向有关部门请假,以免造成空堂现象。如无故旷教,要在全部会议上通报批评,并按每学时拾元扣除课时酬金。教师不得私自找人顶课,确因公事、学习或生病等原因需要他人代课者,要事先报告部领导批准。

 

  第六条:教师要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抓好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讨教学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又要热情关心爱护,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教学的针对性,研究并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时代感、现实性和说服力。同时,教师应积极参加并指导任课班级的团学活动和“双学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配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术知识讲座。

 

  第七条: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其中课堂讨论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学生作业每门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二次。

 

  第八条:教师应按学校规定,及时把试卷交教研室主任和部领导审阅并及时交教学秘书处,试卷必须出A、B两份并附答案要点。试卷题型应多样,题量应适中(参加套题库考试的教师除外)。教师应参加本门课的巡考,并负责阅卷工作。期末考试成绩按平时考查(包括作业成绩)分数占30%,期末考试分数占30%计算。学生考试分数应在考试完毕后一周内交任课学院和哲学与政治学学院教学秘书处各一份。

 

  第九条: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承担教研室主任及部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科研工作和教改工作。

 

  第十条:教师应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课堂板书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一条:到校外兼课要报部行政领导备案,如学校有具体规定,严格按学校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