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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15、2016级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5200)

发布日期:2018-09-14    浏览次数: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旨在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学有专长、社会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该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发展要求。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标准学制为3年,弹性学制为3—5年,即学习年限可以为3—5年。学习年限最长为5年,5年仍未完成学习、实践任务、未通过论文答辩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学习方式以集中面授与在职学习相结合。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见《课程设置表》)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课程设置按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据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课程体系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

核心课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语课,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包括与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的课程;专业选修课包括突出我校本专业点办学特色、学员知识、能力扩展的课程;社会实践包括拓展运动,政府管理事务、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事务、事业单位管理事务实践,社会调查等教学实践活动。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拓展运动,政府管理事务、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事务、事业单位管理事务实践,社会调查等教学实践活动。重点培养学员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提高认识社会,分析公共管理问题、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安排在第1—4学期进行,研究生到学校与公共组织共建的公共管理社会实践基地或学员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每次社会实践完成后,在面授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5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的实践鉴定。每次社会实践成绩考核合格计0.5学分,共2学分。

五、培养方式

(一)鼓励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三)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管理领域实际工作部门资深管理人员或业务专家承担论文指导工作。

(四)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提高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五)到校面授和自学相结合。每年组织2次面授,集中讲授课程,组织重要实践环节,丰富学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提高学员的基础理论素养,训练核心的职业实践能力;根据社会实践计划,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MPA学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的过程中或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会调查和公共管理业务实习实训,提高认识社会、分析公共管理问题、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

六、开题与论文撰写

MPA学员应在学制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撰写工作。MPA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完成选题论证,制订研究方案。选题应属于公共管理的学科范畴或实践领域,应属于应用型研究,侧重利用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解决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避免选择纯理论问题为研究主题,选题应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方法宜选择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或个案研究方法;选题论证合理、深入;研究方案可行。最后按规范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MPA学员提交开题报告后,由导师组负责人组织开题报告会对学员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开题报告经专家组评审,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MPA学员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完成的论文包括: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

(一)课程论文:根据授课教师的要求完成。

(二)学位论文: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开题,在导师的指导下,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位论文撰写须以前期文献研究和实际调查为基础,论文撰写须符合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论据有力,措施可行,资料详实,语言通顺。字数在3—5万字。

MPA学员在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任务,修满学分,通过开题,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后可以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MPA教育中心聘请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组织专家组进行MPA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授予

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任务,修满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授予毕业证书及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附:MPA课程设置(共37学分)

4、社会实践(2学分)

社会实践包括拓展运动,政府管理事务、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事务、事业单位管理事务实践,社会调查等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分4次进行,每次结束后,在面授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5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的实践鉴定。每次社会实践成绩考核合格计0.5学分,共2学分。

八、阅读书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于《马恩选集》第4卷。

2.列宁:《国家与革命》,载于《列宁选集》第3卷。

3.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载于《毛泽东选集》第5卷。

4.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于《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

5.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载于1995年10月9日《人民日报》。

6.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于2005年6月27日《光明日报》。

7.郭咸纲:《西方管理思想史》(第二版),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8.刘云柏:《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9.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芮明杰:《管理学:现代的视点》(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1.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上、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4.俞可平:《地方政府创新与善治: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5.陈振明:《公共管理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商红日:《政府基础论》,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

18.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美]戴德.H.罗森布鲁姆等:《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鄢圣华:《中国政府体制》,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张立荣:《论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2.樊勇明等:《公共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孙荣等:《政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4.文正邦:《法治政府建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5.姚锐敏:《违法行政及其法律责任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26.张锐昕:《电子政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7.张立荣:《中外行政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8.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9.宋德福:《中国政府管理与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0.毛寿龙等:《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1.[美]戴维.奥斯本等:《改革政府》,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32.[美]B.盖.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3.竺乾威等:《公共行政学经典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4.《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35.顾丽梅:《信息社会的政府治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

36.简.芳汀著,邵国松译:《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

37.《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出版社。

38.《中国历朝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9.洛克著:《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03年。

40.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6年。

41.王力等:《怎样写学术论文》,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42.胡适:《读书与治学》,三联书店1999年版。

43.王宏伟:《公共危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

44.李珍:《社会保障概论》,中国社会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10月第2版。

45.孟卫军等:《社会保障国际比较》,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1版。

46.娄成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47.娄成武:《文化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48.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

               

                                                         


              



                                                                






                               云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MPA)专业课程规则


为了规范我校MPA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过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MPA教育实际,制订本规定。

1.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2.学生有病或有其它重大事情需要离校一律要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填写要规范,必须MPA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离开。

3.平时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要独立、自觉、认真地完成各科作业。

4.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在任课教师的同意下,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读书笔记或不少于5000字的课程论文方可获得本科目学分。

5.因事无法参加学期考试的同学,须向导师及学院申请缓考。经学院会议讨论后决定是否给予缓考机会。  

                                                    









                                                                          云南民族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