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2025〕266)号,为保证公平公正原则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马忻、杨泽泉 副组长:赵锦霞、李凤琴
成员单位:教务办、研究生办公室、学工办全体成员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组织本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工作,受理学生复议申请,组织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
(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长:马忻
副组长:刘青峰、梅丽
成 员:普永贵、吕朝辉、米恩广、聂丽君
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
(三)纪检督查工作组组长:李何春
成员:龙立 、易丽沙
主要职责为:确保学院推免工作按学校要求顺利开展,保障推免工作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9 个,及政治学与行政学业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二级交叉学科学建设的 1 个名额,结合学院实际分配各专业推荐名额,按照学校总体的政策导向分配指标,经过学院老师积极建言献策、学院领导班子充分沟通讨论,现将学院 10 个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一是初次分配体现公平原则。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比重计算分配名额:专业人数/年级人数×9。
二是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交叉学科建设单列指标原则。
根据学校政策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二级交叉学科建设,1 个名额单列给政治学与行政学。 三、各专业分配指标
根据以上分配原则,学院各专业最终分配结果为: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4 个名额(119÷392×9≈3 个,其中支持共同体建学科建设指标 1 个) , 行政管理专业 3 个名额(117÷392×9≈3 个)、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 个名额(98÷392×9≈2 个)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1 名额(58÷392×9≈1 个)。同时,指标名额分配到专业,不到班级,按照学生在专业成绩与综合测评的排名向学校推荐。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 30%,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7 以上(含 2.7)。
(五)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
(六)达到上述条件者,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推免生最终成绩构成为:学习成绩占 70%、综合测评成绩占 30%。
五、推荐程序
(一)第一阶段: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8 月 11 日—15 日,学院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实施细则电子版报教务处(课程教师学生中心)教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第二阶段: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备案
8 月 16 日—20 日,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备案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等各渠道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院系推免生条件设置。
(三)第三阶段 :动员、相关政策解读、收集推免生综合测评电子相关材料
8 月 21 日—8 月 31 日,学院对 2026 届毕业生进行动员,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解读推免生政策。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线上申请。假期间学院先收集学生推免生综合测评加分材料电子版,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先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加分内容电子版进行审核鉴定。
(四)第四阶段 :系统申请及纸质提交材料
9 月 1 日—10 日,组织申请推免学生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一致。学院组织开展线下综合测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推免生成果加分清单或材料须在本学院网站、宣传栏给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推免名单、推免申请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需提交材料如下:
1《.云南民族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
2.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如有参军入伍并退役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学科竞赛获奖情况、优团、优干、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学术论文、研究成果(提供证书、成果复印件,另附获奖明细表、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明细表)。
5. 入学以来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加盖公章)。
6.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系统申请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上午9:00——9 月 2 日下午 4:00。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博文院 524 教务办公室(吴若端老师)。
(五)第五阶段:开展综合测评
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推荐条件严格审查,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多方面审核,并明确给出审核鉴定意见。
1. 注重品德考核。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审核辅助材料及开展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 综合评价学生多方面表现。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综合测评时间及地点:2025 年 9 月 3 日下午 2:00 开始,
地点:博文院 524 会议室。
(六)第六阶段:完成推选、公示、上报
按照学习成绩占 70%(以学校教务系统所有课程中最好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计)、综合测评成绩占 30%。推荐结果于开展综合测评当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公示期满后按学校相关要求上报数据给教务处。
六、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
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在此基础上,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进行多方面审核,形成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目见下表:

七、反映及申诉程序
公示期内学生对推免实施细则或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一)师生对本实施细则如有意见,需在 2025 年 8 月20 日前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二)申诉人向学院纪委提起书面申请,学院纪委办公室:博文院 521,电话 65913116。
(三)学院纪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诉内容进行审议,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
(四)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若推免结果发生变化,将在学院重新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再上报教务处。
八、其他要求
推免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材料顺序按照要求排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交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九、咨询方式
教务办公室:0871-6591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