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江国华 中国民族 北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民族地区依然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短板”。因此,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无疑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工程,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价值尺度。
然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制约,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承认和尊重这个客观事实,并着力解决这个问题,是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前提条件,也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真理尺度。
基于此,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兼顾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这一主要矛盾所规定的价值尺度和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真理尺度,以差别化的区域支持政策为媒介,联结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实现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的有机统一,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价值尺度:
依法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因此,发展构成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价值尺度。
价值尺度本质上是“内在的人的尺度”。人是实践的主体,人将自己的社会生活作为对象来认识、把握,并运用自己独特的尺度来改造社会,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生活图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总体价值目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以这个总体价值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中,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紧紧服务于这个总体价值目标。
依法促进高质量发展是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要“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因此,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牛鼻子”“总抓手”,必须紧扣“四个必须”(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转变发展方式,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来把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依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刻把握“经济建设”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民族地区整体性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体系,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础性工程。必须强化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将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依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必须正确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既要“管肚子”,依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又要“管脑子”,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涵养民族精神力量,确保经济发展有利于凝聚人心、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国家统一、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真理尺度:
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取得前所未有的进步。但是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承认和尊重这个问题,在实事中求是,就构成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基本的真理尺度。
真理尺度即“外在的物的规定”,要求人必须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它。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中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现,民族地区既面临着补短板和追赶现代化步伐的“双重压力”,又面临着加快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
因此,一方面,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直面民族地区的客观现实,制定出更多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力求在民族事务治理领域中,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另一方面,应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置于整体性视野下予以考量,支持民族地区更好地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确保民族地区不掉队;还要立足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采取有远见的政策和特殊的照顾办法”,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支援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原则。法治具有普遍性,民族地区有其特殊性。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在民族事务治理中,这种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就是“一体”和“多元”、“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故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必须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提升各民族的法律信仰,“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必须着力塑造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实现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的有机统一
“价值无真理则空,真理无价值则盲”。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坚持价值尺度与真理尺度有机统一。
其一,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不是要通过“劫富济贫”的方式来实现绝对的平等,而是通过做大蛋糕的方式使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即在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前提下,因地施策、因类举措,同时更加注重区域一体化发展,逐步走向共同繁荣,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
其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是联结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媒介,是实现两个尺度有机统一的条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客观事实,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的意义就在于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让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共享法治的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其三,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9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用“五个共同”,即“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必然的同时,精辟概括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生存空间的形成过程,充分肯定和确认了各民族的历史伟绩。“确认”是“尊重”的前提。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中,必须深刻把握“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共同”,将“确认”和“尊重”有机融入“两个结合”,将友爱、团结、关怀融入差序化的制度安排,使得立法中有“确认”、执法中有“尊重”、司法中有“关怀”。
其四,共同性和差异性始终存在于民族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在历史中形成的差异性必然地在发展中逐步走向同一性,这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既要正视差异性,更要着眼于共同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过程中逐步增进共同性。同时,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各地区在经济上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融为一体,切实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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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民族》杂志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