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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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29

    各学院、各部门、校医院、校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工作计划,现组织各学院、各部门、校医院、校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5年1-9月以来组织开展的收费业务工作情况。重点核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收费依据及收费备案情况,围绕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未按规定办理收费备案、公示即开展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告按以下要求撰写:

    1.存在收费行为的,应详细报告收费基本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备案及收费工作开展情况等)。

    2.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须在报告中如实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涉及金额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3.无收费行为的,仍须零报告。

    (三)各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弘道楼A区205室。

    三、其他工作要求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对已交清当年学费、住宿费,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生,按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时间为准)清算应退额度,办理退费手续。请各学院帮助做好通知和解释工作,涉及退费的学生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财务处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