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教学质量是衡量一个学院办学水平优劣与否的重要标志,而质量标准的设置和实施则是学院实现自身教育价值和教育功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贯彻《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民大发〔2013〕115 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云民大办〔2014〕1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我院根据学院和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及《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法学院【2011】教1号)的内容,特制定学院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一、关于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 要 素 | 标 准 |
1.教学 准备 | 教 材 | (1)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教材适用性要好。 |
教学大纲 教学进度表 | (1)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大纲”。 (2)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按学校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 |
教 案 | (1)有教案。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及时了解本课程最新学术成果和发展状况,紧扣立法的变迁,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所授专业课的教学内容。 (2)所做教案符合学生认知特点、能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素质培养,有利于学生所学知识与技能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 |
教师备课 | (1)老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精心编写教案或讲稿。 (2)一般以2学时为1个教学单元备课,做到内容娴熟,教学进程紧凑有序。 |
2.教学 实施 | 教师教学 态 度 | (1)按时上下课。 (2)仪态端庄大方,服装整洁。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关爱和尊重学生。 (3)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按时参加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召开的教研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
教学内容 | (1)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深广适度,信息量充足。 (2)教学内容能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3)注重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结合起来。 |
教学组织 | (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熟悉,重点难点突出。 (2)条理清楚,语言规范、清晰、简练、准确、生动。 (3)板书设计合理,书写工整、醒目,没有错别字。 (4)向学生介绍本学科新的研究动态、研究成果。 (5)举例生动、恰当,联系实际,有科学性和启发性。 (6)注意发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作用。 (7)培养学生通过计算机和多媒体课件及网络资源自主学习的能力。 (8)一般每次上课要对学生进行考勤。 |
教学方法 | (1)善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和案例教学,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师生互动交流。 (2)教学方法能使学生易于学习和掌握知识,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 |
教学手段 | (1)根据讲授内容恰当地选择教学手段并能有效运用。 (2)要尽量采用现代教育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优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
辅导答疑、 作业、 |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进行因材施教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安排满足教学需要的辅导答疑时间并认真完成。 (2)按照课程要求布置作业,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4次,并按时批改作业 。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按点给分。 (4)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的书面记录。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按30%的比例记入学生总评成绩。 |
3.考核 与总结 | 考 核 | (1)要严格考纪,所有任课教师都要参与课程考核的工作。 (2)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同一名称的课程要统一进行命题、考核和评卷。 (3)考核形式一般分考查和考试两种。考查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由 各专业课老师安排随堂进行。如果以提交论文或读书报告方式考查,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并报学院备案。 (4)按时送交考试试题(A、B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5)学院教师在考试前要认真辅导学生复习,但不应划定考试范围。 (6)学院任课教师要担任监考工作;担任监考老师时要认真负责。 (7)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增分或减分;总评成绩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占30%;要对学生考核成绩和试卷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
教学总结 | 课程教学结束后有教师教学总结并对以后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性。 |
4.教学 效果 | 课堂状态 | 课堂教学对学生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高。 |
知识、能力、 素质提高 | (1)多数学生能达到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能力基本要求。 (2)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运用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及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等方面有一定程度提高。 |
二、实践教学(实习)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 要 素 | 标 准 |
1.实习 准备 | 实习大纲 | 有“实习大纲”并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
实习指导书 | 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选购或自编合适的实习指导书。 |
实习计划 | (1)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填写《实习计划表》。 (2)《实习计划表》在实习前交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
实习动员 | (1)根据实习计划要求,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
2.实习 过程 | 实习指导 | (1)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实习活动,在实习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2)教师督促学生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指导记录,反映实习的真实情况。 |
实习管理 | (1)教师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关爱和尊重学生。 (2)进行实习考勤;学生因特殊原因请假按学校和学院规定办理。 |
3.实习 结束 | 实习报告 | (1)学生按学院和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 (2)实习报告由教师和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交学院审核后存档。 |
实习反馈 | 有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书面反馈意见。 |
资料归档 | (1)实习指导教师将相关资料交学院存档。 (2)存档资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指导记录表、教师指导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成绩、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表等。 |
4.考核 与总结 | 成绩评定 | 配合实习单位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
实习总结 | 实习指导教师认真总结实习教学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写出实习总结并交学院审核,总结要对以后的实习工作具有指导性。 |
三、关于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教学环节 | 要 素 | 标 准 |
1.前期 准备 | 文件与制度 |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根据《法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法学院【2011】教2号)具体执行。 |
学生教育 | (1)对毕业生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2)学习相关文件,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目的和重要性。 |
2.选题 与开题 | 选 题 | (1)选题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巩固和深化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创新性。 (2)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选题审批表,交学院审核批准。 (3)每个学生选择一个毕业论文题目。 |
开 题 | (1)学院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2)学院统一组织开题答辩。 |
3.完成 过程 | 指 导 | (1)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教师做好指导记录,直接指导次数一般不少于4次。 (2)指导学生获得充实的文献资料;正确运用研究方法或手段,开展毕业论文工作。 (3)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
时 间 | 集中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不少于10周。 |
4.成果 | 效 果 | (1)通过完成毕业论文,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2)论文撰写水平得到加强。 |
毕业论文 | (1)毕业论文撰写和电子文档排版装订符合学校要求。 (2)指导教师提供毕业论文1份(含电子版)给学院存档。 |
5.答辩 | 答辩委员会 |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
论文审阅 | 毕业论文在答辩前提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
现场答辩 | (1)按学校要求组织答辩;有规范的答辩程序。有答辩书面记录。 (2)学生答辩清晰、流畅,符合答辩要求。 |
6.考核 | 成绩评定 | (1)有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包括规范的指导教师评语、答辩成绩及评语、学院审核意见。 (2)毕业论文评定为院级优秀率不超过25% 。 |
7.总结 与归档 | 总 结 | (1)毕业论文结束后学院有总结,总结对以后工作有指导性。 (2)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在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 |
资 料 | 毕业论文文档、《毕业论文原创申明》、《毕业论文选题审批表》、《毕业论文基本情况表》、《毕业生论文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等学院存档管理。 |
四、其他事宜
此规定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云民大办〔2014〕11号)和《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法学院【2011】教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