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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革实践与成效

发布日期:2018-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革实践与成效

 

我校自2009年9月起,共招录了三届共519名少数民族双语定向生,至2015年7月,已按照培养协议顺利完成培养计划。现将工作情况及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的基本情况

根据云政法【2009】30号《关于印发< 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2010年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我校承担了云南省政法系统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的培养任务,按照省政法委下达的招录计划,我校自2009年9月起,从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共招录了包括景颇、傈僳、瓦、拉祜、阿昌、德昂、普米、布朗、基诺、摩梭人等24个少数民族的考生共计519名。其中,法院系统144名,涉及定向县级人民法院56个、8个民族自治州所辖29个县、其他市所辖20个民族自治县,检察院系统76名,司法行政系统299名,涉及71个县、乡。

在招录工作中,考生根据定向计划及要求踊跃报名,生源充足,报名与招录比例约为10.6:1,被录取的定向生绝大部分为高考上线考生且均通过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我省7个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其中,高考分数达到一本院校录取线的约为33%(我校为二本院校),法学专业首次实现文理兼招,生源质量良好且逐年提高,入学报到率为100%。

我们高度重视与政法系统合作培养少数民族法治人才的工作,经过充分论证,将定向班的培养目标定位为: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西部基层法治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民族理论和政策,熟悉民族风俗习惯,立足西部,面向基层,法学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应用型、复合型基层法治人才。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包括用人单位参加的定向班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专题研讨会,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既要符合法治人才培养一般规律和体现法学教育主流,又能充分彰显定向法治人才的民族性、地方性、实战性特点的培养方案和教学体系。在培养方案的设计上主要体现夯实基础、突出特色强化实践、注重综合素质的特点。通过开设法理学等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民族法学、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少数民族宗教概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概论、东盟法律制度等选修课程和特色课程;司法职业伦理、模拟审判等实践课程等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法学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我们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华区人民法院、呈贡区人民法院、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笃诚律师事务所、云南第二女子监狱等20余个司法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在定向班推行“双导师制”,开展实务导师法学实践能力培养系列讲座,组织司法观摩、法庭进校园等活动,强化学生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

2012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我校从全国600多家法学院系中脱颖而出,成功入围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全国92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以基地建设为契机和平台,我校大力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双向联合与合作,在共同开设课程、共同组织教学实习、开设“法官讲坛”及学术报告会、共同开展法律文化活动、实施人才互聘计划、开展教材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并逐步实现审判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法律热点问题研讨等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培养质量,完善了培养机制,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定向培养模式的深化改革。

二、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及经验

学校与云南省政法系统合作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法治人才,对于推进云南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质量为核心,政策支持为保障”的真正意义上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其重要意义在于:首先,体现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政法干部的“订单式”培养模式,由于有相关政策的配套和支持,少数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获得经济帮助等的权利将得到切实保障;其次,彰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学校按照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需求,科学设置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法治人才,并对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内的优秀文化的传承起到带动作用,发挥辐射效应。再次,是探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重要途径,为民族地区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定向班的招录和培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是一项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满意度较高的“民心工程”。对解决云南民族地区“双语”法治人才严重短缺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辐射效应。2012年,云南电视台纪录片“大山深处的法官——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班专题报道”及云南网《法治三人谈》之“培养少数民族法官 加强民族地区审判工作”,对定向班培养给与高度评价和赞誉,全国多家民族院校曾到我校交流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这种培养模式给与充分肯定和关注。

通过对三届定向生招录培养经验的总结,我们认为还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和进一步深化:一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二是开展编写部分法律双语教材或词典的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双语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在全国两会讨论中,人民法院双语审判人才的短缺、培养和使用问题引起了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2015年3月7日,全国两会云南代表团在北京举行媒体开放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高度评价云南民族大学的少数民族预科和双语法官班。围绕法治云南建设,李纪恒书记表示,“针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有的地方法官水平不够的情况,我们在云南民族大学专门招收民族预科班,培养既懂民族语言又懂汉族语言的人才,双语要进法官队伍,确保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基层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到2020年培养‘双语’审判人员1500名”。加强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是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关系到宪法法律赋予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权利以及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关系到保证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云南民族大学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功能,彰显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办学特色,我校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作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因此,我们建议:

1.继续开展双语少数民族法治人才的学历教育招录培养工作,按照现行招录培养模式,争取在2016年招录100名云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定向生,建立并完善少数民族法治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为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2.我校具有民族学、社会学学科优势,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非通用语等特色资源,请求支持我校成立“云南民族地区双语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3.与云南省政法部门合作,联合开展双语法官在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