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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省招考院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中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复试录取中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复试录取中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2025年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按照我院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由5位本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包含1名外语测试专家,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统一完成专业复试和英语复试。

(三)学院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对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前,由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所有参与复试的教师开展廉洁、安全和保密等相关教育。

、复试方式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四、时间地点安排

(一)4月1日 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

地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

(二)4月8日之后开放调剂系统,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三)4月1日——5月中旬 拟录取考生公示、上报拟录取名单。

注:各阶段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五、复试工作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接到复试资格审核通知的考生须“姓名+考生编号”加入复试资格审核QQ群231625338,3月30日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发125501620@qq.com邮箱,以“姓名+考生编号”命名,进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政审函调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应届生)等,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3月31日,以上材料原件要按要求带到学院复试报到点进行复核(报到时间地点会在QQ群另行通知),纸质版复印件要提交给学院备案。

1.身份证扫描件(若遗失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学籍学历证明:

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正面、内页本人图片页、注册页)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时查验毕业证书原件;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交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在入学报到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相关证明,入学时查验毕业证书原件;

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学籍)在线认证: 中国学生信息网(应届生:

http://xjxl.chsi.com.cn。往届生: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代理机构查询网: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

4.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扫描件;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证明或户口册(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及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原件;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证明或户口册(户主页+本人页)扫描件和《定向培养协议》原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此外,所有考生要提交《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在复试前还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注意:以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若已经录取,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作假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二)复试的主要方式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及全程录像,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具体要求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后另行通知。

(二)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学院(所)将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调剂要求,并成立由各专业导师组成的调剂考生选拔小组。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以后(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院(所)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按不低于1:1.2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接收到学院(所)复试通知后,须在学院(所)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内进行回复,不按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回复后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所)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复试期间学校校医院(呈贡校区)提供便民体检服务,体检时间及体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八、录取工作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通过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原则上英语复试成绩权重为20%,专业课复试成绩权重为8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数。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具体原则和办法与《云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一致。

十、模拟演练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使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十一、复试程序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时到各专业复试点报到,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专人统一保管;

(二)考生分专业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原则上应按抽签时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

(三)候考考生统一在专人值守的侯考场等候考试,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场;

(四)复试结束后,已参加完复试的考生需立即离开考场。

十二、复试的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院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由党书记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为成员,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就复试工作的投诉,将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具体程序: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两内,向复试专家小组提出申请,由专家小组进行审查,并答复考生。考生对专家小组的审查结果仍持异议,由专家小组提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考生。

十三、复试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871-65911972

申诉电话:0871-65913092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4:00-17:00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和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网站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考生需要密切关注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网站(https://web.ymu.edu.cn/yjsy/和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网站(https://web.ymu.edu.cn/fxy/)上有关通知内容。

(二)学院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信息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和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学院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及网站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敬请各位考生通过以上渠道查询各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十五、本程序由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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