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我院召开法学学科硕士学位及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座谈会,侯东亮副院长(主持工作)主持会议,副院长曹鲲、谢秋凌以及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各教学系主任参加会议。
侯东亮副院长(主持工作)对法学学科硕士学位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进行全面介绍,并对部分改动作了重点说明。与会老师针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细则展开了热烈讨论。针对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专家们一致认为,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与创新能力的关键标尺,必须坚守学术诚信的底线,严把质量关,强化从开题、中期检查到预答辩、正式答辩的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提升标准、严格程序,激发研究生潜心学术、追求卓越,从而确保每一位获得学位的毕业生都具备扎实的学识和过硬的研究能力。
针对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以及其应用型、职业化人才培养定位,与会专家们提出,在坚持学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做好实践分析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通过对硕士学位授予细则的深入研讨与修订,学院旨在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为培养符合国家需要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奠定制度基础。
图文: 陈建超
编辑: 寇欣怡
初审(校):柳宇春
复审(校):滕文标
终审(校):婻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