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下午,博文法治讲坛第62期在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丰华院举办,讲座专题为《从中西比较看我国社区矫正》。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吴宗宪教授主讲,学院曹鲲副院长主持讲座。云南省司法厅王军副厅长出席讲座,来自省内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同志、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我院师生代表到场聆听。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
吴宗宪教授深耕社区矫正领域三十余年,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权威专家,曾全程参与我国社区矫正改革“从无到有”进程,牵头撰写的研究报告,推动2003年中央首个社区矫正改革文件出台,深度参与《社区矫正法》及实施条例制定,是国内高校中少数能串联起改革实践与理论脉络的研究者之一。
讲座伊始,吴宗宪教授特别提及上午社区矫正全国高校联盟的成立,高度肯定其价值和意义。他表示,“由云南民族大学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全国高校联盟,不仅说明学校在该领域工作成效突出,更能为社区矫正研究、人才培养、实践推进搭建重要平台,这项工作极具价值”。
在核心分享环节,吴教授从“比较范围、比较基础、主要共性、主要差别”四大方面依序展开分享。首先明确“中西比较”范围,“中”为我国大陆地区,“西”聚焦北美、欧洲及澳大利亚;接着阐述比较基础,吴教授于1988年在国内首次引入“社区矫正”概念,主编国内首部社区矫正专著及教材,所著《比较监狱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深度参与国内社区矫正改革文件起草,调研上海试点经验并将其纳入中央文件,同时收集美国、澳大利亚等地实务案例为我国制度建设提供参考;随后解析主要共性,涵盖核心名称趋同、核心目的一致、核心种类相通、监督措施相似,其中核心名称均指向“社区内矫正”,核心目的以预防再犯罪为首要目标,兼具减少监禁弊端、降低司法成本、促进司法人道化的价值,核心种类以缓刑与假释为支柱制度,监督措施按风险等级分为接触性与非接触性两类;最后梳理主要差别,聚焦五大维度:我国社区矫正属狭义范畴,西方范围更广;我国形成多层级立法体系,西方无全国性专门法律;我国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仅为监狱罪犯的三分之一且处于辅助地位,西方多为主流刑罚执行方式;西方制度种类更为丰富,我国相关功能多整合于社区矫正中心;我国假释由法院裁定,西方多由假释委员会决定。
此外,吴教授还结合28国数据(社区矫正对象占比超50%)指出,社区矫正成为刑事执行主流是司法文明的必然趋势。我国社区矫正虽规模有限,但发展空间大,未来完善分流机制、扩大适用范围后,有望实现矫正对象超过监狱罪犯,这对提升非监禁刑地位、优化司法资源、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
互动交流环节中,吴宗宪教授对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老师与在场学生的提问逐一细致回应。他结合自身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既阐明相关领域的学界共识与制度现状,也围绕实务优化与学术探索给出可行性建议,并提议各方可联动开展社区矫正领域的合作研究,既为在场师生答疑解惑,也为后续的协同实践与研究拓展了思路。
最后,曹鲲副院长对吴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诚挚感谢,强调讲座为社区矫正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实践推进提供了重要启发,云南民族大学将持续依托社区矫正全国高校联盟,推动该领域人才培养、理论创新与实务落地,助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图片:张果果 吴贞萍 龚雅泉
文字:杨思思 杨贵斌
编辑: 何雯雯
初审(校):柳宇春
复审(校):滕文标
终审(校):婻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