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13时30分,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举办专题学术讲座,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卫国教授作题为《揭穿腐败的新外衣:新型贿赂犯罪的认定》的专题报告。讲座围绕当前贿赂犯罪的新形态、新趋势及司法认定难点展开。我院侯东亮副院长(主持工作)主持讲座,怯帅卫教授、安琪副教授参与与谈,江润民博士参与交流,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学术交流。
讲座伊始,冯卫国教授从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切入,指出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更加隐蔽化、复杂化的趋势,多罪名交织案件不断增多,传统的直接权钱交易模式已逐渐让位于“合法化”“市场化”包装的新型利益输送方式。对此,司法机关近年来持续强化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打击力度,尤其注重对实质法律关系的准确识别。
在“何谓新型贿赂犯罪”这一核心议题上,冯卫国教授系统梳理了新型贿赂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他指出,此类犯罪往往通过虚假交易、影子股东、第三人代持、代理人收受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甚至借助金融投资、商业合作等形式进行违法所得的保管与增值。同时,期权腐败以及政商“旋转门”带病离职、离后收割等现象也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关注对象。这些行为虽然形式多样,但本质仍是以职务便利换取不正当利益的权钱交易。围绕新型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冯卫国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对“挂名领薪型受贿”“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等七类典型犯罪形态进行了深入解析。
在与谈环节,怯帅卫教授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提出相关观点与疑问,安琪副教授就跨境数据取证、腐败资产追赃追逃等问题提出相关观点与疑问,冯卫国教授认真解答、交流。最后,主持讲座的侯东亮教授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筑牢贪污贿赂案件定罪量刑合法证据的底线。新型贪污贿赂犯罪具备行为隐蔽化、利益代持、数字化利益输送等特点,证据形态更为复杂特殊,从而能倒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配电子数据、隐名交易凭证等新型证据,细化取证合法性审查与证据采信标准。因此,司法实践既要依托程序规则规范腐败案件办理流程,又要契合新型贪贿犯罪的形态特征,实现精准司法认定。
讲座结尾,冯卫国教授强调,新型贿赂犯罪虽然披上了“合法化”外衣,但其内核依旧是权钱交易。面对复杂多变的腐败手段,司法实践必须坚持穿透式思维,不能被表面合法的合同、借条、交易记录等形式所迷惑,而应从交易背景、利益流向和权力介入程度等角度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他指出,办理此类案件不仅需要扎实的刑法功底,也要求办案人员具备民法、经济法乃至金融知识的综合判断能力。
END
图文丨张盈盈
编辑丨龚雅泉
初审丨柳宇春
复审丨滕文标
终审丨婻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