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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法治讲坛第六十八期丨张泽涛:构建预防和查处企业违法犯罪的协同共治式行政监管

发布日期:2026-05-22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6年5月18日14时30分,学院邀请广州大学法学院张泽涛教授作题为《构建预防和查处企业违法犯罪的协同共治式行政监管》的专题报告。我院侯东亮副院长(主持工作)主持讲座,怯帅卫教授、欧阳若涛老师参与与谈,深入探讨了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以行政监管为核心的预防性治理体系,为解决涉企犯罪难题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与实践路径,为在场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学术交流。

       讲座伊始,张泽涛教授指出,企业合规改革虽曾轰轰烈烈,但立法进程却面临瓶颈。如何解决涉企犯罪问题,依然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严峻课题。传统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虽试图通过合规不起诉等制度介入,但往往面临治标不治本的尴尬。他指出,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现代企业犯罪多为法定犯或行政犯,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隐蔽性和技术性。传统的事后处罚模式,已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现代企业违法犯罪。张泽涛教授强调,行政监管才是预防企业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应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监管模式,将治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张泽涛教授系统阐述了协同共治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设计:第一,监管前置与源头预防。相比于法院和检察院的“通才”性质,行政监管机构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治理企业犯罪不应仅依赖刑事司法的末端惩治,而应强化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功能。第二,引入“责任主义”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应确立责任主义,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若企业能证明已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并尽到管理义务,即便发生违法行为,也应作为减免责任的依据。第三,协同共治模式。主张打破部门壁垒,建立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的多方合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与数据互通,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第四,行刑正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正向衔接,确保在违法行为严重时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效的治理闭环。


       在讲座的评议环节,侯东亮副院长结合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动向,对讲座进行了深度的补充与回应。针对企业犯罪治理难题,刑事诉讼法给出的答案是设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涉嫌犯罪的单位(企业)及其负责人,如果能够承诺进行合规整改,司法机关可以给予“从宽处罚”。相比犯罪发生后的司法补救,强化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功能,才是从根本上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


       欧阳若涛老师对张泽涛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此次讲座不仅是对企业合规制度的总结,更是一次全新的理论开创。怯帅卫教授从刑法与刑事司法的角度发表看法,认为对于那些能吸纳就业、创造价值的企业,应更多地通过行政监管和合规整改来解决问题,而非简单地追究刑事责任。


       互动环节现场气氛热烈。关于税务机关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如何做到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提问,张泽涛教授指出,行政执法机关的证据标准虽低于刑事诉讼,但在移送案件时,必须形成主客观相一致的证据闭环,不能仅依赖行政认定,而应独立进行司法判断。对涉及企业经受行政处罚后涉嫌刑事犯罪证据的提问,张泽涛教授指出,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证据标准正逐步向诉讼标准看齐。律师在辩护中应充分利用这一趋势,通过挖掘企业经营中的客观困难与合规努力,争取量刑上的从宽处理。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案例翔实,不仅拓宽了学术视野,更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图文 | 杨钰印

   编辑 | 沙枳虹

   初审 | 柳宇春

   复审 | 滕文标

      终审 | 婻   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