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外教聘请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更好地执行《云南民族大学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特作如下说明,本说明中的外籍专家(外籍教师)以后简称“外专外教”,国际合作交流处简称“国合处”。
一、外专外教引进(聘请)程序
(一)校内程序
1、计划聘请外专外教的学院(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向国合处报送下学期或下学年度外专外教引进(聘请)项目计划的申报书,申报书中必须注明聘请目的、工作任务、预计停留期限和经费预算等。
2、教务处负责审核外专外教引进(聘请)项目材料中教学计划部分的审核;国合处负责项目其他材料的初审和向学院反馈修改意见,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评审和立项。
3、获得外专外教引进(聘请)立项项目的学院/部门,需向国合处提供以下材料:
①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的报告(注明准确的停留期限、工作起止日期和签证办理地点等);
②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的中、外文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国外详细家庭住址、国外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地址、联系人必须用英文填写);
③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的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④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的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⑤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⑥与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初步商议的聘用合同(双方签字);
⑦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文;
⑧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⑨拟引进(聘请)外专外教本人及家属近期免冠电子彩色证件照片(33mm×48mm突出面部);
⑩有关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校外程序
1、国合处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审批管理的规定,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网报,初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获得批准后,国合处持相关材料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外国人员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3、国合处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员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拟引进(聘请)的外专外教,用于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二、外专外教到校后的相关工作手续
(一)行政手续
1、聘请学院(部门)在外专外教入境24小时内,派专人配合国合处协助外专外教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领取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2、外专外教入境5个工作日内,国合处组织相关学院、外专外教与学校签订正式的《合同》,并按规定为外专外教购买医疗保险。
3、外专外教入境15个工作日内,国合处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审批管理的规定,登陆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进行网报,初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4、外国专家证获得批准后,国合处应在外专外教入境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
(二)校内手续
1、聘请学院(部门)派专人配合国合处协助外专外教办理入住手续;
2、聘请学院(部门)派专人协助外专外教到学校指定的银行办理外专外教工资发放的银行卡,工资卡号报财务处和国合处备案;
3、聘请学院(部门)派专人协助外专外教办理校园一卡通,
4、聘请学院(部门)派专人协助外专外教开通网络使用端口(仅限校内住宿的外专外教);
5、聘请学院(部门)派专人于每月15日前办理外专外教工资、交通补贴及午餐补贴等的发放;
6、聘请学院(部门)派专人办理外专外教国际机票报销及相关换汇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