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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说明

时间:2018-03-01 浏览量: 作者:

一、管理权限

学校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以下称“聘请学院/部门”)两级管理。涉及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与后勤服务产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的工作部分,由国合处牵头与这些部门共同做好外专外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聘请学院/部门应严格按照《外专外教工作合同》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如外专外教违反《合同》,应及时向国合处报告。国合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由国合处统一上报省外国专家局、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单位。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日常管理

1、聘请学院/部门与外专外教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搞好教学等工作。对外专外教所提意见,聘请学院/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和解决相应问题。

2、在与外专外教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专外教泄露我国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

3、尊重外专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要防止外专外教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防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防止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反规定者要及时予以警告,对警告不改者,报由国合处处理。

4、禁止外专外教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禁止外专外教到学校以外的任何组织从事营利性的兼职活动。

5、禁止外专外教在应聘期间向社会和学生做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特殊需要者,需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聘请学院/部门应掌握外专外教公寓设施和生活环境状况,在外专外教入住时向其讲清全部设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外专外教在相关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在国合处备案。

7、注意外专外教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时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和生活情况,经常督促和提醒其注意安全。外专外教离开驻地或在外留宿,须向国合处说明事由、去向、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外专外教外出期间或夜间要保证门窗关、锁妥当。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国合处。

8、外专外教公寓不能随意留人夜宿。如果外专外教的客人确需留宿,须经国合处同意。

9、外专外教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须向聘请学院/部门和国合处提出申请,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节假日前,聘请学院/部门必须主动询问外专外教假期活动安排及返校时间,提醒他们提前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报国合处备案。

10、外专外教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社会活动,应事先征求国合处意见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

(二)其他管理

1、外专外教享受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假期。

2、外专外教工作期间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须经中方专家审阅通过后方可发表,并在国合处备案。

3、外专外教举办公开演讲或讲座,需经聘请学院/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国合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