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基本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组织开展学校公共房屋修缮工作,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负责检查学校公共房屋可能存在的屋面漏水、墙面砖脱落、开裂和污染、门窗损坏以及结构安全隐患等,及时提出维修改造建议。属人为造成的损坏,及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有关当事人进行修复或追究赔偿责任。
三、主动和各部门联系,听取各部门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四、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公共房屋设施的破旧情况,为处领导班子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依法开展维修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的招标、商务谈判及合同起草工作。
六、加强维修改造项目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和技术规程,督促参建各方各尽其责,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建设成本和文明施工。
七、按时审核、报告工程进度,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工程款拨付工作。
八、负责处理老校区基建工程的遗留问题,承担老校区的土地处置、莲华校区提升改造及新项目建设开发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