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基本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开展学校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拟订年度基建修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按批准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基建修缮工作。
三、负责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改造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依法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商务谈判及合同起草工作。
四、加强新建工程项目、改造维修项目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和技术规程,督促参建各方各尽其责,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成本。
五、按时审核、报告工程进度,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工程款拨付工作。
六、负责处理老校区基建工程的遗留问题,承担老校区的土地处置、莲华校区提升改造及新项目建设开发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工作。
八、负责学校公共房屋维修和改造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
十、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交存应交的档案资料。
十一、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已竣工工程项目的保修、维修服务工作。
十二、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岗位履职考核等工作。
十三、做好与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各方面协调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