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信息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提交与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书》。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托管)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定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6、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8、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9、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0、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