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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

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共卫生安全防护和考生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环节包括现场面试、现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提交附加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

1.2023年3月30日,一志愿复试资格审核名单考生提交相关复试审核资料,地点:广智院D-516。

2.2023年3月31日,通过审核的一志愿考生现场面试、现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地点:丰泽院C-702,丰泽院C-704,丰泽院C-705,丰泽院C-608。

3.2023年4月1日,一志愿考生体检。地点:校医院。

(二)调剂考生复试

4月6日后开放调剂系统, 4月14-16日 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各阶段、各专业具体安排视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的主要环节

1.报到。复试考生需按学院通知,在指定时间进入指定地点备考,未按时报道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前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以及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考生应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②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一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外语复试。(与面试同时进行)

4.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发展潜质和创新精神等方面回答面试专家小组提出的问题。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结果公示。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排序,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示。

7.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培养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七、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录取有关规定的个人,将按有关政策和纪律严肃进行查处。

2.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按要求上报并公示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信息等。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对复核申请做出答复。

4.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其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云南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