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按照《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高明虎 陈柳
副组长:马文婷 李新武 谢非
成 员:曾庆新 张姣妹 邓桦 张兰兰 曲金帅 刘钢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普丽春 陈柳
副组长:谢非
成 员:罗鸣春 刘炜 曾庆新 秦超 邓桦 马颖
二、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共享发展成果”“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分配精神,结合我院2026届毕业班级学生人数情况,按各专业班级人数占比、结合各专业面临的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价任务进行分配。
三、各专业分配指标
学校下达推免指标共计6人,根据分配原则,教育技术学专业1人,应用心理学专业1人,学前教育专业1班1人、2班1人,3班1人;还有1个名额在需要进行专业认证和面临专业评价的教育技术班和应用心理学班中,根据学生推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产生。如下表所示。
班级 | 毕业生人数 | 基础推免名额 | 浮动推免名额 |
教育技术学 | 56 | 1 | 1 |
应用心理学 | 55 | 1 |
学前教育1班 | 52 | 1 | |
学前教育2班 | 51 | 1 | |
学前教育3班 | 50 | 1 | |
合计 | 264 | 5 | 1 |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以上(含2.7)。
(五)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六)达到上述条件者,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推免生最终成绩构成为:学习成绩占70%,综合测评成绩占30%。
五、推荐程序
(一)第一阶段 线上申报(8月21日-8月31日)
学院进行动员,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解读推免生政策。组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线上申请。超过8月31日24:00未在线上申报成功的,不再具备推免资格。
此阶段基于推免申请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材料电子版,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先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加分内容电子版进行审核鉴定。
(二)第二阶段 线下材料提交(9月1日-9月2日)
学生在线上申请的基础上,线下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1套+电子版1套):
1. 《云南民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 大一、大二、大三三年来所有课程的学习成绩(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复印件
5. 综合测评材料
(1) 对照第六部分“综合测评加分项”中的综合测评计分指标,学生个人提供符合指标的证明材料,按照指标的顺序排列。
(2) 获综合测评材料列表
6. 云南民族大学推免情况汇总表(学生个人)
超过9月2日17:00未完整提交以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不再具备推免资格。
(三)第三阶段 推免成绩评定(9月3日-9月4日)
按照综合测评加分项进行量化考核。
1. 教学办负责审核纸质材料的完备性,并在教务系统中审批学生推免申请。
2. 学工办排查学生违纪违规情况,若存在违纪违规则一票否决。
3. 教学办负责学生学习成绩核算。学习成绩以从教务系统获取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准。
4. 专家审核小组按照第六部分“综合测评加分项”中规定的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测评材料和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结合在校表现及综合测评加分项内容,最终核定综合测评成绩。
5. 教学办汇总学习成绩(采用教务系统中所选课程最好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学生的推免总成绩。学生的最终成绩构成:学习成绩*70%+综合测评成绩*30%。
6. 把全部学生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
(四)第四阶段 公示上报(9月5日—12日)
1. 根据学生推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学校划拨给学院的推免名额,根据学院名额分配办法,取排名靠前且与名额相同的人数,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免名单。
3. 向教务处上报推免名单、推免申请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
六、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作为加分指标,由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形成综合评价。具体加分指标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占总成绩30%)加分体系 |
加分指标 | 单项累计最高分 | 具体加分项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综合表现 | 20分 | 1. 参军入伍:20分 | 证书 |
2. 国际组织实习:20分 | 证书 |
3. 志愿服务: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排名第一者计分系数为1.0、排名第二者系数为0.5、排名第三者计分系数为0.2;排名第四及其以后者不计分。 | 证书 |
4. 荣誉称号: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 | 证书 |
(二)外语水平 | 20分 | 1. 英语四级:分数425-449分计3分;分数450-484分计10分;分数485分及以上计15分。 2. 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计20分。 | 成绩单 |
(三)竞赛获奖 | 20分 | 国家级计20分;获省级计10分。相同内容参赛以最高等级获奖为准。 排名第一者计分系数为1.0,排名第二者系数为0.5,排名第三者计分系数为0.2,排名第四及其以后者不计分。 | 奖状 |
(四)科研项目 | 20分 | 国家级计20分;获省级计10分。相同内容申报以最高等级项目为准,仅主持人计分。 | 立项通知书 |
(五)科研成果 | 20分 | 1. 论文:C刊/SCI /SSCI三区及以上一作20分;其他重要学术期刊/SCI 及SSCI四区一作10分。 | 论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检索报告。 |
2. 专利:发明专利20分、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专利须为授权专利且排名第一。 | 证书 |
七、申诉程序
1. 递交申诉申请。在学院公示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教学办及院纪委提出申诉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申诉内容和理由等。
2. 受理和答复。收到申诉申请后,学院应当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答复不接受或不满意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议。
八、其他要求
1. 注重品德考核。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不得虚报或不实申报相关成果奖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推免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将从严把握。
3.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咨询方式
学院教学办:0871-65913032
教育学院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