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实训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采购及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学院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教师和学生开展实训教学活动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零配件等。
二、经费计划审批
实训教学用物品的经费管理实行学院实训教学中心宏观控制,各系部具体实施的办法。各系部根据所开实训课程需要实际物品需求情况,填报《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单》申请经费,经学院实训中心、学院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统一审定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三、采购、验收与报销
1、物品的采购,由相关系部拟定采购计划,并由学院实训中心、学院纪检委员和相关系部通过实地或网络平台进行三方比价,实训中心审核采购报告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配二人以上共同负责采购。
2、购进的物品入库时,资产管理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3、凡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均不作为实训教学低值易耗品做采购计划。
4、相关系部报销发票经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几时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保管、领用和回收
1、学院资产管理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稀缺材料存入加强防盗措施的专柜。
2、各系部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后领用。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学院资产管理人员根据领用情况填写《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
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