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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部门设综合办公室和项目管理科两个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行政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规章制度和通知的起草、上级文件的收发与归档工作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协助做好党务、工会工作。

2、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部门经费的预算与结算工作,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办公室、会议室的安排与协调工作,办公室及设备的安全与维修工作,办公室用水、用电的安全监督等工作。

3、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职工在校内各类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建设工作。

5、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职工考勤、工资、校内津贴以及其他福利等工作。

6、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与学校党政办(巡察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集团、工会、校团委等部门的对接工作。

7、负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创建。

8、负责本科室宣传保密工作。

9、负责以上工作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的起草与发布。

10、完成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项目管理科职能职责

1、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项目的申报与过程管理。

2、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各类成果的登记、认定、统计、转化应用、宣传推广等工作。

3、负责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咨询、评估评价等社会服务的行政工作。

4、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相关工作。

5、负责部门信息要报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6、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7、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与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技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教育发展公司、各学院等部门的对接工作。

8、负责本科室宣传和保密工作。

9、负责以上工作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的起草与发布。

10、完成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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