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建设,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点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开展2025年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按照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交叉学科发展的原则,全校相关学科教师中符合博导遴选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担任博导。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有利于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学科建设。
二、遴选条件
申请人的条件需符合《云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和《云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方案》(附件2)的相关规定。本次遴选工作将对照遴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15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填报《云南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提交相关材料至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二)10月17日,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情况,审查申请人成果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相关性,并上报研究生院。
(三)10月17日,研究生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建议人选名单。
(四)10月2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五)10月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10月15日中午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双馨苑A2-207:
1、《云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5份及PDF电子版)。
2、《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EXCEL电子版)。
3、支撑证明材料(装订成册,附材料目录,纸质版一式1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聘书的复印件。
(2)科研项目证明、现存科研经费证明、获奖成果证明复印件。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出版书籍须提供原件一部。
(4)其他申请表上填报的相关证明材料。
《云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所填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成果不予认定。
(二)成果认定
1、成果计算起止日期:2020年1月1日—2025年9月31日。
2、主持的科研项目以立项发文时间为准。中文论文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为准,并提供论文查证报告。学术著作须为正式出版物,以版权页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李家磊 18313723610 和丽霞 15925236183
附件
1.云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方案
3.云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统计表
5.云南民族大学高质量科研成果绩效测评办法
研究生院(部)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