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云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为考生服务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对象及资格审查
复试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文学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出版专业且上国家线的考生,考生于报到当天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所需材料、体检、复试等相关要求和安排详见QQ群742486134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0871-65913047。
三、复试方式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应根据我院复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四、时间安排
(一)3月30日:一志愿复试考生报到,审查考生复试资格。时间:9:00-11:30;14:00-17:00。地点: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呈贡大学城)博文院108室。
(二)3月31日:组织各专业进行复试。(详细时间、地点,会及时公布在学院网页及QQ复试群)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的主要方式
1.测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外语及专业课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至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外语复试和专业课复试。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的组织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按专业组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主要职责是: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学院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并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使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
4.复试专家小组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5.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复试工作小组要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6.复试时应坚持“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学院(所)按国家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
七、录取工作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通过省招考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通过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二)复试成绩为各复试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通过全面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和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报名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根据招生指标统筹情况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七)政审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监督、回避和复议
(一)学院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
(二)复试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二级纪委书记为成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复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九、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健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复试考生信息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初试成绩等信息。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十、未尽事宜另行安排和通知
十一、本方案由民族文化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