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四月)
为推动和扩大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在民族药资源化学研究领域及其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民族药资源化学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创新思想的科研课题,以此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并制定实施如下管理条例。
1.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云南民族大学,主要从事民族药资源化学应用基础研究。开放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并以多种形式对国内外开放。
2.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拨款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予以考虑。
3.凡经本实验室批准的课题,实行基金经费课题组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开题登记表”及课题工作计划,要求目标明确,保证按计划进行。
4.为了推动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有效实施,实行半年和全年检查,上半年填写一张工作进度表,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全年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报告;(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各课题在结题时必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5.为维护科研计划的严肃性,在课题开始工作前,课题负责人要与本实验室签订一份“开放课题研究合同书”,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期进行和完成。凡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时,需按程序审批。
6.开放基金限在本实验室使用,按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本实验室确无力解决的特殊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实验室批准后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室结算。所购设备归云南民族大学所有。
7.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上交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同时做好基金结算、仪器材料整理、资料清理、原始资料和科技归档,同时交一份5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
8.研究成果为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云南民族大学为知识产权第二单位。发表论文需注明本实验室名称(云南民族大学民族药资源化学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在致谢中标注资助号。论文和会议报告送出前,应交本室审批,印一份留存底,发表后抽三份交本实验室。发表论文时如需要支付发表论文版面费可以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9.有经济效益的成果转让后,我室将合理提成部分费用,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商定。
10.自带经费到本实验室工作原则上按上述办法管理,科研成果主要以资助单位为主。
11.本实验室每年必须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及其他有关上级部门汇报课题工作。
12.课题负责人如果不按时开展研究计划,或者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实验室将提出咨询,并考虑停止执行该开放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