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研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
级 别
| 申报得分
| 立项得分
| 鉴定、结题验收
| 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
| 30
| 300
| 180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15
| 150
| 90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10
| 100
| 60
| 国家西部(地区)项目及国家部委重点、重大项目和攻关项目
| 8
| 80
| 48
| 国家部委一般项目及云南省级重点项目
| 6
| 60
| 36
| 云南省级一般项目
| 4
| 40
| 24
| 地厅级重大项目
| 3
| 30
| 18
| 地厅级一般项目
(不含教育厅代评项目)
| 2
| 20
| 12
| 教育厅代评项目及校内科研项目
| 1
| 10
| 6
| 每万元横向项目
| 1
| 10
| 4
|
2、科研成果奖励
级 别
| 等 级
| 得分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 5000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 特等
| 4000
| 一等
| 3000
| 二等
| 2000
| 其他类别的国家级或全国性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600
| 二等
| 400
| 三等
| 200
| 国家部、委、局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300
| 二等
| 200
| 三等
| 100
| 云南省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100
| 二等
| 60
| 三等
| 30
| 地厅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
| 30
| 二等
| 20
| 三等
| 10
|
备注:
1)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云南民族大学,且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科人员;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
3)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分解计分由第一完成人自行决定,但总权数不超过1;
4)无等级的奖项计分按同级别奖项的平均分计。
3、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科技成果获奖
级 别
| 等 级
| 得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0
| 一等
| 50
| 二等
| 40
| 三等
| 30
| 省级
| 一等
| 30
| 二等
| 20
| 三等
| 10
| 校级
| 一等
| 10
| 二等
| 5
| 三等
| 2
|
4、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 得分
| 一级刊物论文
| 150
| 二级刊物论文
| 80
| 三级刊物论文
| 40
| 一般核心期刊论文
| 10
| 非核心公开刊物论文
| 3
|
备注:
1)得分论文须云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科人员,通讯作者减半;
2)刊物级别按奖励办法执行;
3)增刊、专辑、特刊、论文集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按非核心公开刊物论文计分;
4)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非核心公开刊物论文须三千字以上才能计分。
5、学术著作
出版社级别
| 专著
| 编著
| 译著
| 校著
| 一类出版社
| 5
| 3
| 2
| 1.5
| 二类出版社
| 3
| 2
| 1.5
| 1
| 三类出版社
| 2
| 1.5
| 1
| 0.5
|
备注:
1)以上得分为每万字得分
2)云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科人员时计分;
3) 凡不由学校资助的学术著作在表内得分的基础上乘以2。
6、学术会议
项目
| 得分
| 主办学术会议
| 国际性
| 80/次
| 全国性
| 60/次
| 全省性
| 30/次
| 参加学术会议
|
| 2/人
|
备注:
1)全国性学术交流会是指全国一级学会、国家各部委局、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2)全省性学术会议是指省级学会、各厅局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3)承办学术会议得分减半;
4) 凡用学校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减半;
5) 凡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不计参加该会的人数得分。
7、专利、技术转让
1)专利得分标准
专利类别
| 得分
| 发明专利
| 50
| 实用新型专利
| 25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备注: 专利权人的第一单位为云南民族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科人员的职务发明专利时计分;
2)技术转让的计分,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计30分。
三、评价
1、单位科研工作评价
绝对科研工作得分
== 科研工作评价量
其中:单位绝对科研工作得分是该部门当年全部在编教职工(当年工作日不足6个月的人员按0.5人计算、教辅人员按0.5人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总和;M=在编正高职人数*K1+副高职人数*K2+中职及其他人员人数*K3;其中:K1=2、K2=1.4、 K3=1 。
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其科研工作评价量乘以权重系数0.6。
2、科技处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全校公示考核结果,对排序前6名的教学科研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3、奖励额度
一等奖:奖励第一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
二等奖:奖励第二、三名,奖金人民币各6千元;
三等奖:奖励第四、五、六名,奖金人民币各3千元。
独立核算教学科研单位奖金自筹。
四、组织与实施
1、科技处每年1月依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登记对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作出评价。
2、教学科研单位科研考核工作由科技处实施。
考核工作流程图:
教学科研单位填报表格―科技处认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表彰。
五、附则
1、凡本条例未能涵盖的与科研相关的其它项目、奖项、成果的奖励级别的认定,由科技处与相关学院共同商定。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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