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党政联席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过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学院“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包括如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
3)学院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4)报学校审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5)报学校审定的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收入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6)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院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审定或推荐等;
7)报学校审定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方案等;
8)经授权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事;
9)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11)学院年度财务计划的制定和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12)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对学生的违纪处分;
13)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4)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院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2、学院党委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1)讨论决定本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决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讨论决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提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讨论决定发展党员的相关工作;
6)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和决定学院党内干部、工会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免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7)讨论决定党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或表彰;
8)讨论决定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9)讨论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相关问题;
10)研究落实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3、学院教职工大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1)听取院长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教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审议资金的使用情况;
2)认真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干部活动,推进我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讨论通过我院的岗位责任制、师德规范条例、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3)院长应认真听取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提案,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监督职权;
4)积极支持院行政推行院务公开制度;
5)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和支持院行政领导的工作,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定、落实学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学生工作;
2)负责对学生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思想教育活动;
3)加强学生与学院的沟通与交流,做好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和实际需求的调研工作;
4)负责学生奖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比、奖励和学生奖学金建立、评审的组织工作。建立、评审、发放各类学生奖学金;
5)负责调查、审核学生违纪事件,处理违纪学生;
6)负责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接受和实施社会助学,审批临时性困难补助,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等;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开设大学生心理咨询室,指导大学生心理与健康教育的互助组织;
8)负责学生创业与就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
9)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拓展及学生组织指导工作;
10)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1)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5、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1)讨论研究学院学术发展方向、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
2)讨论研究科研和教学改革、重点课程建设;
3)负责对申报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4)对学院拟引进人才,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拟聘人员提出评议方案并进行评价;
5)讨论研究学位点申报和建设、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6)研究讨论学科和专业设置,及时向学院反馈各方面信息;
7)指导、组织学院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8)负责审定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并决定资助额度;
9)审核教师申报职称材料,讨论、推荐申报职称人选;
10)讨论学院其他有关学科、科研、学术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6、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1)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2)审查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审查并提出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审查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变动;
5)审查申请增列的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6)审查推荐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的资格,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7)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授予学位或错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负责组织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
9)负责主持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评估;
10)研究和处理其他与学位和学科发展有关的事宜。
7、学院督导委员会,其主要权力事项:
1)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3)督导、检查各专业课程是否按照我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适用教材;
4)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每学期,学院领导不少于6课时,系主任不少于8课时)、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5)随机抽走教案(公开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6) 随机抽查实验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
7) 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8) 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
9) 受学院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