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云南省贯彻<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通知》(云高工〔2013〕31号)、《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事项
(一)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院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院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年度财务计划的制定和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院级以上重大表彰,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学院教学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任免以及其他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行政处分。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分管校领导研究决定。
二、决策程序
(一)调研论证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意见、精心准备议事方案。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前征求师生意见,对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要提前提交教代会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论证或者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授权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意见的事项,要提前交由领导小组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成熟的书面建议或方案。
2.凡提出讨论的事项,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院领导审阅认可。有关议题材料、会议文件应按要求提前分报送学院领导。
(二)研究决策
1.议题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议事规则规定提出,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有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行政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表决。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4.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三)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最终决议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保障机制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院,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均要按照上级和学院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给予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查询。
(四)“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党委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按相关要求向上级报告。
(五)“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学院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六)“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策而个人决定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发现决策失误而不采取纠正措施的、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三重一大”基本事项参考目录
C
级
事项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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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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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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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学校审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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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学校审定的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收入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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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院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审定或推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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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学校审定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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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授权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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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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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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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学院年度财务计划的制定和财务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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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对学生的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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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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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院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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