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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资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13 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读者充分利用图书资源,同时加强对书刊的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图书文献资源管理的规定》的[2007]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阅规定

 1、资料室向我院教职工和研究生开放。研究生凭学生证借阅。本科学生因特殊需要借阅,需经院长批准。

 2、书包、提袋等物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室内。

3、书籍报刊阅览完毕后请放回原处。

4、室内保持肃静、清洁,禁止喧哗、谈笑、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5、手册、辞典、英文原版书不外借。

6、教师借书最多一学期应归还,如需用再借,限期一学期。学生借期一个月,如需要可续借一次,限期一个月。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期还书将收取图书资料占用费0.10 元/天。

7、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学院,事前必须主动将所借图书全部

还清。

二、对于遗失、污损、偷窃、毁坏书刊的处理规定

(一)遗失书刊

1、读者遗失书刊,尽可能购买原版本或新版本的相同书刊赔偿。

2、凡不能以相同书刊实物赔偿者,则按以下办法现金赔偿:

1)出版时间在3 年以内,按原价的3 倍赔偿;3 年至5 年内,按原价的5 倍赔偿;5 年至10 年内,按原价的7 倍赔偿;10 年以上,按原价的10 倍赔偿。

2)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至数册,按成套书总价格赔偿。

3)遗失期刊一册,按全年价格赔偿。

4)已赔款的书刊,过后找回,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和退款手续。

(二)污损书刊

1、污损书刊包括:乱写乱画、划线批注、圈点影描、涂抹弄脏、水浸污染等。

2、轻度污损,并对书刊文字内容影响不大,按原价的30-50%赔偿损失。

3、严重污损,不再收回,按遗失书刊赔偿。

(三)偷窃、毁坏书刊

1、凡不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夹带出室或将书刊丢出室外,据为己有者,均视为偷窃书刊。

2、凡撕剪书刊中的页码、插图、文章、附表或"开天窗",据为己有者,均视为毁坏书刊,并以偷窃书刊论处。

3、凡偷窃、毁坏书刊,一律按原价的15 倍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纪律处分。

(四)读者借出书刊时,应对书刊进行检查,若发现已有污损或毁坏情况,要及时向本馆经办工作人员说明,并予以注明。

(五)以上涉及的所有赔偿款均全部上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