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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基本要求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13 浏览次数:

教职工直接承担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任。教职工的行为直接影响到育人质量的好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建设良好的院风、教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责任感,强化对教职工基本行为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含教研活动)及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为迟到,三次迟到、一次早退或二次病假折算为一次缺席,公假除外)。

3、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学进度表》,期末考试后两周内登记学生成绩。

4、授课有课本、教案或讲义。

5、完成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监考、评阅试卷等全过程的教学任务,基本上按教学进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6、认真批改作业。周课时大于等于4学时的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次数不少于10次;周课时小于4学时的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次数不少于7次。每次批改作业份数不少于教学班级人数的50%。

7、无教学事故(教学事故的认定参看学校有关规定)。

8、每学年至少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总结。

9、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10、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专职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的基本要求

1、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为迟到,三次迟到或早退、二次病假折算为一次缺席,公假除外)。

3、坚持坐班,遵守作息时间。

4、无重大工作事故(即没有无故缺岗、监考缺席、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等)。

5、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热心为师生服务。

6、认真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学期末收尾工作。

7、每学年至少进行2次调查研究,处理问题,为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8、每学年至少提交一篇学术论文、教学研究论文、工作管理论文或工作总结。

9、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10、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评等级

1、优秀:同时达到上述十项者。

2、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

(1)第2项中,出勤率低于50%;

(2)未达到第10项;

(3)未达到第1-9项中的三项;

(4)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合格:未达到上述十项中的一项,并且无不合格情况。

4、基本合格:未达到上述十项中的二项,并且无不合格情况。

三 考评办法及要求

1、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依据。

2、对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考评分三步进行,一是个人按上述十项要求,在教研室会上进行自评; 二是教研室对本组教职工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评初步意见;三是在教研室提出考评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评等级。

对专职行政人员的考评分两步进行,一是由分管院领导提出考评初步意见,二是在院领导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评等级。

考评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各类等级不分比例评定。

4、长期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列入考评范围。

四 考评结果的应用

1、考评达不到优秀的,当年履职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不能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2、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履职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年履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 本办法从2014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