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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民族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委员会 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精神和云南民族大学校组[2018]4号,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和有关规定,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决定召开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时间地点安排

(1)学生第一党支部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预计2017年12月13日17:00广智院A区411召开。

(2)学生第二党支部

2018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计划定于2018年3月18日17:00广智院A区110召开。

(3)学生第三党支部

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计划定于2018年3月18日20:00广智院B区401召开。

(4)研究生党支部

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计划定于2017年12月5日20:00广智院A区308召开。

(5)教工支部

2017年度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计划定于2018年3月16日14:00广智院D区408召开。

二、参会人员

各支部的全体党员。

三、主题和要求

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有关要求如下:

1.紧扣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和对照检查。

2.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专题组织生活会纪律。

四、主要议程和有关工作安排

(一)制定会议方案。

对支部前段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支部组织生活是否做到经常、认真、严肃;“三会一课”是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集体学习是否围绕党章规定、习总书记系列讲话进行交流讨论;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是否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否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党员自查是否掌握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否对照“四讲四有”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后及时整改。制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方案,会议方案在会议召开10天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二)集中学习研讨。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三)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要结合实际,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听取意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

(四)广泛征求意见。

党支部要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交流、上门走访、书面征求等方式,主动征求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意见建议,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

(五)查找突出问题。

每名党员都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结合实际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要对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按时参加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完成支部安排工作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六)召开支委会。

1.党支部书记通报对上一次支部班子会议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

3.班子成员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联系个人实际、联系工作职责、联系思想动态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提出班子的整改措施,个人明确整改方向。

5.党支部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七)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书记作大会动员。

2.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个人自评,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做出自我评价。支部党员逐一开展自评。

3.支部党员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对自评党员进行评议。

4.发放测评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5.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党支部书记对大会情况作总结。

(八)对党员等次作出组织评定。

评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要给予表扬;评为“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帮助改进;评为“不合格” 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规定的办法程序, 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九)对查摆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党支部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二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班子成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 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会后整改落实

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