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神,为确保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复试是保证招生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外国语学院及生源特点,对学术型、专业型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基本要求以及申请调剂我院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专业并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均应参加复试。
4.坚持按需招生,第一志愿优先,兼顾选拔优秀。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学院现有一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两个专业型硕士点:英语语言文学(050201)、英语笔译(055101)、英语口译(055102),分别成立各专业研究生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二),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面试工作。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表达能力(学术型考生第二外国语听说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
四、复试的主要环节
1.报到。复试考生需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资格审查。报到时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查验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按期毕业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的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本人有效身份证(含复印件2份)。
(4)一寸近照3张。
(5)公开发表的论文、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书等的原件。
(6)第一志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和往届考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带户口证明原件(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
注意:以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体检。按学校校医院制定的体检方案准时参加应检项目体检,交纳体检费用。
五、复试形式
1.复试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学术型考生进行综合英语考试(含词汇、语法、翻译、写作),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型笔译方向考生进行英语综合考试(含词汇、翻译、写作),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型口译方向考生进行听译及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
3.面试:
每生安排20分钟左右进行面试。学院事先准备好复试题目,考生回答专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复试组成员在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考生的成绩。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面试成绩以100分计。
4.同等学力考生除笔试和面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以《云南民族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为准,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小时,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的所占比例之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术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40%,第二外语占10%)。
专业型:笔试占50%,面试占50%。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综合成绩
1.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划分录取类别的依据。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八、复试安排
1.专业课笔试:
专业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形式 |
英语语言文学 (学术型硕士) | 2018年3月30日 | 14:00-16:00 | 博济院 A-201 | 综合英语、 专业知识笔试 |
英语笔译 (专业型硕士) | 2018年3月30日 | 14:00-16:00 | 博济院 A-101 | 综合英语、 英汉互译 |
英语口译 (专业型硕士) | 2018年3月30日 | 14:00-16:00 | 博济院 A-202 | 综合英语、 听译 |
同等学力加试 | 2018年3月30日 | 16:15-17:15 | 博济院 A-201 | 英语写作 (笔试) |
同等学力加试 | 2018年3月30日 | 17:15-18:15 | 博济院 A-201 | 英语听力 (笔试) |
2.专业课面试:
专业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形式 | 备考室 |
英语语言文学 (学术型硕士) | 2018年3月31日 | 8:30-11:30 | 博雅院D-202 | 专业相关问题回答 | 博雅院D-204 |
英语口译 (专业型硕士) | 2018年3月31日 | 8:30-11:30 13:00-17:00 | 博雅院D-203 | 专业相关问题回答 | 博雅院D-205 |
英语笔译一组 (专业型硕士) | 2018年3月31日 | 8:30-11:30 13:00-17:00 | 博雅院D-207 | 专业相关问题回答 | 博雅院D-206 |
英语笔译二组 (专业型硕士) | 2018年3月31日 | 8:30-11:30 13:00-17:00 | 博雅院D-208 | 专业相关问题回答 |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 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标准为100元/生、同等学力考试180元/生。体检为自费项目,由体检单位按规定收取。
十、录取
1.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中有单项成绩为0分者。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2.复试合格考生,按志愿、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次录取。即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至低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按时确认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十一、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设有相应的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录取有关规定的个人,将按有关政策和纪律严肃进行查处。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按要求上报并公示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对复核申请做出答复。
4.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其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云南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