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建设和教学能力提升,通过骨干教师的“传、帮、带”,在短时间内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实行青年教师助课制度,按照《云南民族大学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实施意见》,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助课人员及助课教师人选。每年度到学院工作的新进专任教师,由学院指定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担任其教学指导教师,规定青年教师要为指导教师助课。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行政、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也应承担助课工作,可联系与其专业背景相符的骨干教师作为其指导教师,进行助课工作管理和考核。未参加助课的教师不能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认证。
二、助课时间。教师的助课时间规定为2 学年。包括学院专任教师及其他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行政、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名青年教师应在进校工作当年起开始完成规定时间内的助课工作,助课教师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工作任务,如因课程需要安排教学工作任务的,应严格控制课时总量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授课。
三、助课课程。每名青年教师至少应完成2-3 门主干课程全过程的助课工作量,所助课程应为专业课或公共必修课。助课教师应在助课期间完成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相关课程培训。其中:《高校教师师德素养与专业发展》,《高校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培训》2 门为必选课,教师应结合自身专业方向选择1-2 门以上专业课。助课教师的助课工作任务,计入其工作量。
四、助课工作职责。
(一)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选修、大纲
研究、实践教学和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
(二)学习指导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与教学艺术,不
断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
水平;
(三)旁听指导老师授课,做好听课笔记,掌握课程内容和
重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能在指
导教师的指导下讲授该课程且效果良好;
(四)完成所助课程的每周至少1 节的答疑辅导课、指导实
践教学环节、批改学生实践教学报告、批改作业等工作;
(五)助教后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安排下,进行2-4 学
时的试讲。
五、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由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担任。各学院要根据新进教师实际情况,安排指导教师一对一的为青年教师提供指导。
六、助课痕迹。学院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1 个月内将《助课工作登记表》和指导教师课表及工作计划报送至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各学院要建立青年教师助课的档案,将助课的相关材料汇总备案,做好助课的痕迹记录。
七、课前试讲及考核要求
(一)对于青年教师的试讲,学院组织3 人以上同行专家听课,对试讲情况要作好记录并进行评议。
(二)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助课教师完成助课工作的情况和考核情况,给出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报学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八、评定考核结果的运用。青年教师助课制工作情况将作为转正定职、年度考核、晋升讲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在转正定职和年度考核过程中,要把青年教师助课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得从事任何课程的主讲工作,并安排其再进行1 学年的助课工作;第二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以从下一学期正常从事教学工作;第二次考核结果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则予以调离教师岗位乃至解聘处理。
文学与传媒学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