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为使学生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学生获得充分的休息,特订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云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在校住宿学生。
第三章 职责
1、由学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老师、班主任、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学生辅导员和辅导员助理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2、所有在校住宿学生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第四章 入住管理
(一)作息时间:
1、宿舍早上6点开门,晚上12点关门;
2、在校住宿学生,应在晚上11:30前回寝室就寝;
3、学生晚上12点后禁止嬉闹、大声听音乐、看电视、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二)具体规定:
1、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
2、男、女学生严禁串寝留住;
3、入住学生严禁带非本校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4、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
5、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6、严禁在宿舍内喝酒、赌博和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不准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如若发现,照价赔偿。
(三)卫生要求:
1、入住学生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
2、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3、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抛物;
4、宿舍内每位学生每日均需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
5、换洗的衣物和鞋不得在寝室内堆积;
6、宿舍及走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具;
7、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8、保持桌面、床单、被罩、枕套的整洁,定期清洗;
9、不得随意乱挂乱放衣物,各物品要摆放在适当的位置且整齐有序,保证室内整体的干净与整洁。
第五章 安全管理
1、进出宿舍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3、注意防火、防盗和防诈骗;
4、不得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
5、对于严重违章现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学校,等待处理;
6、对于特殊紧急事件,各学生应及时通知老师,宿管等其他相关负责人,并请求相关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第六章 检查及评优
1、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会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不定,每学期定期检查十次;
2、检查完毕后,每周都会将检查结果公布于展板上,不合格宿舍将扣去当日值日生一分,如未安排值日表,扣去全体宿舍成员各1分,所扣分数纳入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检查结果报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综合测评时给予相应加减。
3、对于连续四次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寝室,直接推选为学院“文明宿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状。宿舍成员加相应综合测评分,纳入年度考核。
4、对于连续三次获得差评或一学期检查获得的差评数超过总共检查次数的半数者将取消其一切“奖助学金”评定资格、“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评定资格;情况严重且屡教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5、评为“文明宿舍”的寝室,发予奖状奖励,如在以后的检查中如果出现差评情况,则收回奖状,取消加分。
6、对于差评宿舍,舍长要给予监督,如果连续两次检查仍旧为差评,扣除当日值日生综合分一分,舍长综合分扣除一分。
7、检查结果在检查宿舍后第二日公布。
第七章 附则
1、本规定由云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由学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本规定自2015年11月 1 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