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坚持教学环节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云南民族大学学生学业警示办法(修订稿)(2014年1月7日印发)》及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学业警示制度是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之一,学院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学业警示具体操作办法:
1、每届本科生开展一次学业警示,每年3—4月对当年大三学生进行学业警示。
2、由教学办开学五周内将该年级所有学生从入学以来所修课程按照规范进行审核,对挂科、未修读培养方案上所规定的课程进行学生学业告知,提出学业警示名单。
3、学院领导及教学办、学工办按照学业警示名单组织学生谈话,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指导意见,并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存留,一份送达学生,一份寄送给家长,确保及时预警、及时告知、妥善预后。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学业警示名单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应分别与学生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业及思想情况,对学习态度有问题的学生要加强日常教育,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辅导和帮助,做好相关思想工作,形成相关记录。
三、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文学与传媒学院。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文学与传媒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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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警示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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