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校党委、校纪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讨论,特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院党政领导应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遵守《党章》、《准则》和党内一切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纪委文件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清政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作出表率作用。不折不扣地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遵守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经院务办公会讨论决定,在集体统一领导下,个人应认真履行分工的职责,不得随意推诿。
3、院领导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谋取私利,凡是要求全系职工做到的,院领导首先要做到。
4、院领导因病事请假,应预先告诉其他同志,离开昆明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联系学院的校领导报告。
二、院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勤政建设的职责
1、院党委委员会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书记要对党委委员一班子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委各委员及行政领导的情况,定期召开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经常了解党支部书记,党员教研室主任的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工作。
2、全院行政领导班子对全院勤政廉政建设负总责,院长要对院行政领导成员和全院勤政廉政建设负责,经常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做好这项工作。
3、院党委纪检委员,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4、院党政领导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接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从事私营商业活动。
三、检查考核办法
1、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对自己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在党委委员会上作一次汇报。
2、院党政领导每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内容。
3、学院党委将院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向校党委、纪委以书面形式简明报告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整个的。
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