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增强学校师生使用网络工具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与安全意识,建设和谐、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学校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网络使用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师生在校内、校外使用私人或公共网络工具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1、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各种反动信息与不良信息。
2、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3、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维护网络正常安全,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攻击他人网站。
第三条 遵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1、使用文明语言,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张贴不文明图片等。
2、尊重他人隐私,未经许可不得接近他人文件。
3、诚实守信,不欺骗讹诈他人、不散播虚假信息。
4、不得盗用他人或任何组织团体的名义发表言论。
第四条 健康上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善于利用网上资源,通过学习等方式实现自我增值。
2、注意劳逸结合,不因沉溺虚拟空间而损害健康和荒废学业。
3、增强辨别能力,不随意听信网上谣言。
4、不随便上传或泄露自己的真实资料,不随便轻信网上认识的陌生人,不随意约会网友。
第五条 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1、爱护学校的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
2、不得以学校的名称及名义(包括学校全称、简称、标志等)发布信息或命名发布信息平台名称(含论坛、博客、微博等),如确实需要,应向校党委宣传部申报,请予批准。
3、若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应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如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