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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期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十六期)》的通知(云工通〔2019〕16号),以及《关于做好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五期与第十六期衔接工作》的通知(云医互〔2019〕6号),第十五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现将我校工会组织开展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云南民族大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辉

副组长:解召全  施林云

成  员:赵  云  王兰香  娄光云  孙  华  李秀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兰香(兼)

各二级工会设办理员1人,具体由各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安排。

二、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互助对象:凡我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本人自愿并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都可以参加第十六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互助期限: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补助办理时间最长延至2021年6月30日。

三、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标准

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其他补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为800元,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具体为:

(一)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

(二)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三) 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四)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四、实施时间、步骤及缴费

(一)校工会办公室设计制作有关工作表格,核对人员底数,做好相关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报名及缴费

各二级工会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动员符合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条件的教职工报名及缴费。

新报名参加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即未参加过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人员)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调入我校但已在原单位参加过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需提供原单位的工会编码及相关证明。

缴费标准:参加过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又继续参加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缴纳互助金人民币120元;未参加过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而报名参加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缴纳互助金人民币150元。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二级工会收齐互助金后,填写“云南民族大学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名册见附件,继续参加和新参加人员请分别填写,参互名册请电脑打印)。互助金和参互活动名册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雨花校区弘道楼A区407室)。

(三)校工会办公室核对、造表、录盘、上报审批、填写活动证。

五、保障措施

(一)各二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和倡导“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与督促指导,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各二级工会主席为本单位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使教职工参与率达到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70%以上。

附件:云南民族大学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

 

 

 

云南民族大学工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