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工会
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工会积极分子
和优秀工会干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在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的指导下,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各二级工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20年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全校工会会员人数的10%;
2.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表彰人数不超过全校专兼职工会干部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积极分子
1.在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岗工会会员;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为工会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3.支持并参与学校及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或比赛;
4.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5.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二)优秀工会干部
1.担任专兼职工会干部一年以上;
2.热爱工会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甘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够深入教职工,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工会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广大会员的认可与好评;
5.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三、评选办法
1.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职工认可,择优推荐。
2.按照校工会分配名额将推荐人选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核评选。
3.各二级工会推荐的优秀工会干部人选如果未被评选为优秀工会干部,可直接参加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4.其他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名额,由校工会提名推荐。
5.校工会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产生2020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
四、表彰办法
根据《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相关规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获得者将由学校工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工会积极分子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 300 元,优秀工会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不超过 500 元。
五、时间要求
各二级工会请于12月16日(星期三)前将推荐出来的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人选(填写推荐表,并双面打印)报送校工会。过时不报,将作弃权处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20年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名额分配表;
2. 2020年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3. 2020年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云南民族大学工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