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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8-15 浏览次数:

 艺术学院

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和《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云民大办〔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高淑琴  王江屏

副组长:刘利   赵金灿

成员部门:教务办公室  学工办公室  研究生培养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职责:按照《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云南民族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及要求,指导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监督小组

组长:陈晓鸿

成员:  武龙彪   张明军

    职责:对推免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专家审核小组

    成员: 赵云艳 丁乐 陈申 阿普萨萨 李华

职责: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进行评定,并建议推免名单。

(四)工作小组

组长:郭映男

成员:李文星 武垚  

职责:推免工作筹备、答辩组织实施、推免工作情况的录像与记录,以及相关信息数据材料上报、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原则

院名额分配是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依据“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优先支持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服务国家战略的专业和有优先支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指标,结合国家、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评价、专业建设成果等指标执行。

艺术学院2022级有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4个专业,应届生315人。学校按系数测算名额为7人,音乐表演专业为B类专业给予2个名额奖励,按照学校的指标分配,艺术学院各专业首次分配各1个名额。二次分配中,结合专业人数,依据2026届各专业毕业生数量*2026届全校基础指标人均推免系数0.022128得出的名额数,学校奖励名额的音乐表演专业不再参与二次分配,向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评价、专业建设成果达成度高的专业倾斜。

三、各专业分配指标

专业

毕业人数

首次分配名额

二次分配名额

备注

音乐表演

36

2

0

音乐表演为B类专业,奖励2个名额

音乐表演

36

1

0

舞蹈学

115

1

2

音乐学

84

1

1

美术学

80

1

0

小计

315

6

3

合计

315

9

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学校奖励2个名额。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和美术学四个专业首次分配各1个名额。在二次分配中,结合各专业人数及专业建设情况,分配舞蹈学2个名额、音乐学1个名额。四个专业各自按学习成绩70%+综合测评成绩30%换算总评成绩,成绩按从高到低名次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经学院初审,预期在专业学制年限内能够正常毕业。

(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单科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同学中名列前30%,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以上(含2.7)。

(五)有较高的外语应用水平和能力,艺术类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380分以上(含380分)。

(六)达到上述条件者,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推免生最终成绩构成为:学习成绩占70%(学习成绩按教务系统记录的、截止2025年9月1日按所选课程成绩统计的最好成绩计算的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成绩占30%(综合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的标准计算)。

五、推荐程序

(一)第一阶段

8月11日—15日,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电子版发给教务处(课程教师学生中心)教务中心审核。

(二)第二阶段

8月16日—20日,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审核同意(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院系推免条件设置。

(三)第三阶段

8月21日—31日,学院进行动员,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解读推免政策,组织学生线上申请。同时,收集学生推免综合测评加分材料电子版,组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电子版进行审核鉴定。

(四)第四阶段

9月1日—10日,组织申请推免学生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一致。学院组织开展线下综合评价,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名单、推免生成果加分清单或材料在学院网站和宣传(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推免名单、推免申请材料纸质版等相关材料。

六、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

(一)注重品德考核。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和录取。

(二)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将学生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级考试成绩、学生项目等因素作为评测指标,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报者材料进行综合考量。综合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 30%(具体详见附件1:《艺术学院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一览表》)

综合测评成绩(30%)

学习成绩

荣誉和获奖

学科竞赛

学术专长

证书

实践

20分

45分

10分

15分

10分

70%

30%

七、申诉程序

(一)推免申诉程序受理申诉的处理。学院纪委对决定受理的学生推免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和撤销原处理决定等不同的处理意见。

(二)推免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学院纪委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三)学院纪委将申诉处理决定及时送达申诉人。

(四)学生对涉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申诉处理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3206

八、其他要求

(一)注重品德考核

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不得虚报或不实申报相关成果奖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推免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注重加强过程性评价

注重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生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审核辅助材料及开展答辩

1.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加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名次应在该生所学专业排名40%以内,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从严把握。

3.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加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严格管理推免生工作流程

1.本次推免申请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请的方式进行,学生本人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同时应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推免申请材料电子版,线下提交相应纸质材料。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均视为无效申请。

2.参加申请的学生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所提交材料须内容完整、格式正确、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出现逾期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均会严重影响学生本人的申请结果,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综合测评成绩主要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参加推免学生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学科竞赛获奖、学术专长、获得的证书及参加的实践活动等多方面情况的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综合测评量化加分项(详见附件1)。

4.学生答辩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宣传(公示)栏等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组织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以上细则未尽事项参照《云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九、咨询方式

教学办联系人:老师

联 系  电 话:18903320982


  

云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