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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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使用铁路电子客票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09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零点起,铁路客票将全面实行无纸化管理。现将开票流程、报销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开票流程

    登录手机APP“铁路12306”→首页下方点击“订单”→右上角点击“电子发票”→开具电子发票→选择需开具发票行程→输入开票信息→提交→发送至邮箱/下载PDF(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开票具体信息如下:

    抬头类型:企业

    发票抬头:云南民族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3352P

    二、注意事项

    (一)各教职工在2025年10月1日前开具的纸质发票仍可以在智能报销系统验证后报销,请尽快完成报销;2025年10月1日以后的行程或10月1日前还未开具发票的行程,按规定仅接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请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的180天内及时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逾期不补。

    (三)若开票信息填写错误,仅能在已开票据选择重新开三次,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开具红字发票,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如有疑问,请致电或在“数智化财务管理平台业务交流群”咨询(联系人:李紫云,电话:65912871,QQ群号:463286560)。


    附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流程



                                云南民族大学财务处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