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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5年第57号)的要求,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在此期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第二阶段(3月21日-6月30日):在此期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二、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各部门及时通知在职教职工以及获取过劳务报酬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结果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补税。
各位教职工及学生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税局服务热线:12366,或者联系财务处刘利红老师进行咨询解答,联系电话:0871-65912871。
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预约办理流程
财务处
2026年2月27日